孩子過繼需要哪些手續資料(孩子過繼需要哪些手續)

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孩子過繼需要哪些手續資料,孩子過繼需要哪些手續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

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孩子過繼需要哪些手續資料,孩子過繼需要哪些手續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孩子過繼,收養人擬收養孩子須提供的材料。

(1)收養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復印戶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須復印子女的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收養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4)收養人常住地的區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5)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一律采用a4紙。)

孩子過繼,一般社會機構孩子收養的程序。

(1)夫妻雙方年齡均滿30周歲,身體健康、有良好經濟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自愿收養孩子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當地民政局申請收養。

(2)經市民政局審核后符合收養條件的,領取《收養登記申請書》。

(3)如初步同意收養該孩子,由擬收養人填寫相關表格,等待審批和現孩子撫養一方同意。

(4)經過觀察,同意收養該孩子的,認真填寫《收養登記申請書》,帶齊有關收養材料,提供被收養人正相片若干張,到民政局登記確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收養登記、收養公告、收養協議、收養公證、收養評估】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