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12月22日訊兒子要結婚,父母為兒子買了套婚房,合同簽了,定金付了,一家人才知道這套房里曾有人去世。房子能退嗎?
12月21日,武漢市硚口區法院認定這起房屋買賣合同中存在欺詐,判決撤銷房屋買賣合同,定金返還。
2021年下半年,林阿姨十分歡喜,兒子馬上就要結婚了。為此,她和丈夫找了房產中介公司,準備購買一套二手房作為兒子的婚房。看房幾個月后,林阿姨相中了一套位于硚口區某小區的房屋。她說,這套房屋,無論是地段、戶型、面積、裝潢還是價格,都很合適。
很快,林阿姨與房主方女士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以150萬元的價格成交。在合同簽訂的當日,林阿姨依照合同約定,向方女士支付了5萬元的定金。
合同簽完了,定金也付了。林阿姨一家人才得知,方女士的女兒曾在這套房子里因病去世。她一聽這事:“房子買來是做婚房的,這樣的房子不能要了。”
于是,她打電話給方女士,想要解除合同。她說,違約責任可以不再追究,只把定金退了就行。但是雙方多次交涉無果,她一紙訴狀將方女士起訴到了硚口區人民法院。
法庭上,中介公司證實,當時林阿姨購房前曾專門交代過,買的二手房一定不能夠發生“屋內有人過世”的情形,房主方女士明知有該要求卻沒有說出實情。
房主方女士則說,女兒去世后,自己心情很低落,從不對外刻意提此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法院認為,林阿姨在締約前向方女士詢問其女兒的情況時,當時方女士女兒已在家中去世,方女士在答復中隱瞞事實真相,未將影響對方締約的信息如實相告,導致林阿姨陷入錯誤認識,在違背自身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才與方女士簽訂了合同。按照法律規定,這起房屋買賣中,存在欺詐,應當撤銷合同,并退還5萬元定金。
日前,硚口區法院判決撤銷林阿姨與方女士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同時,方女士向林阿姨返還定金5萬元。
(長江日報記者耿珊珊 通訊員東成 雪梅)
【編輯:王戎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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