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馮賽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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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晚,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成渝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下稱《規定》),進一步明確成渝金融法院的案件管轄問題。
據悉,該《規定》已于2022年9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法民二庭負責人表示:確保成渝金融法院對重慶市以及四川省屬于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范圍內的金融案件要做到“應管盡管”,更好服務保障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和西部金融中心建設 。
據最高法披露,《規定》共設置了十一條內容,對成渝金融法院管轄的金融民商事案件、涉金融行政案件、執行案件等三大案件類型進行了全方位明確。
在受案類型上,成渝金融法院管轄的轄區內金融民商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六類。
第一類是按照最新民事案由規定所列舉的涉金融民商事糾紛,包括證券、期貨交易、營業信托、保險、票據、信用證、獨立保函、保理、金融借款合同、銀行卡、融資租賃合同、委托理財合同、儲蓄存款合同、典當、銀行結算合同等。
第二類是目前民事案由規定中沒有的新型金融民商事糾紛,包括資產管理業務、資產支持證券業務、私募基金業務、外匯業務、金融產品銷售和適當性管理、征信業務、支付業務及經有權機關批準的其他金融業務引發的金融民商事糾紛案件。
第三類是涉金融機構的與公司有關的糾紛;第四類是金融機構破產案件;第五類是仲裁司法審查案件;第六類是申請認可、承認和執行港澳臺及外國法院裁判案件。
另外,成渝金融法院還對境外相關金融活動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有關案件和轄區內金融基礎設施機構所涉民商事案件,實行集中管轄。并對涉金融行政案件、執行案件做了明確。
成渝金融法院跨省域管轄四川、重慶兩地金融案件,《規定》施行后,兩地金融案件的審級關系如何劃分是個重點和難點問題。
《規定》明確,成渝金融法院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第一審涉金融行政案件的上訴案件,由成渝金融法院審理。
重慶市以及四川省屬于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范圍內各中級人民法院在《規定》施行前已經受理但尚未審結的二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由該中級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重慶高院管轄成渝金融法院的二審和再審案件,當事人對成渝金融法院執行過程中作出的執行異議裁定申請復議的案件,也由重慶高院審查。
目前,我國共有三家金融法院,分別為上海金融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那么,成渝金融法院相對于其他兩家金融法院,有何自身特點?當三家法院管轄案件發生沖突時如何處理?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作出解答。
最高法民二庭負責人表示,成渝金融法院是我國第一家跨省級行政區域設立的金融專門法院,相較于北京金融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其最大的特點在于跨省域管轄。
一是管轄面積大。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面積18.5萬平方公里,地域面積約是北京的11倍、上海的29.2倍,常住人口9600萬人。二是涉及的基層法院多。受成渝金融法院管轄的基層法院超過150個,遠超北京、上海金融法院管轄的基層法院數量。三是金融案件多。近三年來四川、重慶兩地中級法院年均受理的金融案件數近1萬件,而北京金融法院2021年受理案件4700余件,上海金融法院年均受理案件7000余件。
該負責人表示,三家金融法院都有權管轄境外金融活動損害境內投資者的金融糾紛,由此可能產生管轄權爭議,這在司法實踐中常見多發。
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此類案件的管轄法院,由當事人提起訴訟時自行選擇確定;當事人同時向多家金融法院起訴的,案件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轄。如多家金融法院發生管轄爭議,可以就個案報請共同上級人民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