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兩年難火化(醫院因家屬欠醫療費拒開死亡證明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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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去世兩年難火化,醫院因家屬欠醫療費拒開死亡證明合法嗎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因醫院拒絕為因病去世的父親開具死亡證明,致其遺體一直不能安置,潘女士將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地壇醫院告上法庭,要求開具證明并承擔遺體冷凍費共計36300元。朝陽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事件的具體經過如何?

原告起訴醫院拒開死亡證明

28歲的潘女士兩歲時父母離異,后一直跟著母親生活。潘先生此后經歷過再婚但又離異,生前獨自居住。2013年11月14日,潘先生因肝功能衰竭被外甥劉某送到地壇醫院治療,同年12月28日醫治無效死亡。此后潘先生的遺體就一直保存在地壇醫院的太平間內。潘女士曾要求將潘先生的遺體送至殯儀館火化,但醫院太平間方面稱,潘女士沒有醫院開具的《死亡醫學證明書》,因此不能火化。潘女士多次要求地壇醫院出具證明,但都被拒絕。兩年多過去了,潘先生的遺體還在醫院,至今沒有火化。

潘女士表示,作為父親唯一的法定繼承人,她要求醫院開具死亡證明,并承擔這兩年以來的遺體冷凍費3.6萬余元。

院方說法

近日,此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潘女士本人并未到庭,地壇醫院醫患關系協調辦公室工作人員金先生代表醫院到庭應訴。

醫院方表示,由于家庭矛盾,潘女士和潘先生的侄子劉某均向醫院主張死亡證明。而死亡證明只能對死者家屬中的一人開具,醫院無法確定該向誰開具。

院方稱,潘先生發病時是侄子劉某將其護送至醫院,劉某還向醫院繳納了16萬的押金。劉某曾向院方表示,潘先生已經離婚多年,潘女士是潘先生前妻撫養,兩人并未住在一起。多年以來,一直是劉某對潘先生承擔贍養照顧責任,潘先生此前治病的醫藥費也是由劉某承擔。

“還欠著醫院醫療費”,院方表示,潘女士拒絕繳納醫療費,以致拖欠醫院14.8萬,此后潘女士和劉某就醫療費的繳納發生爭議,潘女士只同意支付后期醫療費用,并要求劉某歸還死者的身份證和戶口本,但劉某并不同意。據院方介紹,劉某稱潘先生還有一筆應收款項,誰擁有死亡證明就意味著誰將拿到這筆應收款項。劉某主張誰支付醫療費,死亡證明就應屬于誰。面對兩人的爭執,醫院無力解決,只能表示要等兩人協商一致。

爭議:欠費是否就可不開具死亡證明?

原告代理律師認為,協議內容是雙方對死者費用承擔、戶口本、身份證等由誰持有等問題進行協商,并非爭議解決后開具死亡證明。根據相關規定,醫療機構在死者去世后應及時出具死亡證明。醫院并未按照相應規定出具死亡證明并處理尸體,也未向相關部門審批。“開具死亡證明是醫院應當履行的義務,并不能因為家庭內部爭議就免除。”

庭審時,被告還申請追加劉先生為本案的第三人。據了解,劉先生是潘女士姑姑的孩子,他也未到庭應訴。

院方則表示,潘先生去世后有14.82萬元未結算,醫院原本要反訴潘女士,后來劉先生交納了13萬余元,醫院所以不再堅持。潘女士說自己是唯一繼承人,醫院也認同,但16萬元押金是劉先生交的,所以要求潘女士先交清全部費用,才能給潘女士開具證明,并將押金退還劉先生,否則醫院恐怕又會和劉某產生糾紛。

醫院當庭撤回反訴

院方表示,死者入院至簽署授權委托書有一個月時間,從未說過有女兒。在對劉某反復追問下,醫院才知道死者有女兒并通知她。死者去世前兩天昏迷,原告之前從未到醫院。死者給劉某開具的委托書真實有效,劉某也盡到家屬的看護義務。根據相關規定,劉某作為親屬并不排除在取得醫療死亡證明之外。“死者躺在冰冷的太平間長達兩年,我們也覺得不可思議。你們作為死者的親屬,應盡快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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