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所最長要帶多長時間(公安局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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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所最長要帶多長時間,公安局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多長時間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一、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一般情況下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過14日。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以上最長7日,加上公安局申請批準逮捕檢察院最長7日內作出決定,共計14天。也就是說,一般案件公安的拘留期限不超過14天。

三、對于三類案件的公安拘留期限不超37天。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多次作案很好理解。結伙作案也好理解。流竄作案指行為人在一段時間內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凡構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屬于流竄犯罪分子:跨市、縣管轄范圍連續作案的;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縣繼續作案的。

也就是說,公安局對于除上述三種犯罪嫌疑人之外,在公安的拘留期限不會超過14天,14天內必須逮捕,否則就得變更強制措施。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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