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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訴訟的,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網絡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侵權訴訟管轄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
第二十五條信息網絡侵權行為實施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計算機等信息設備所在地,侵權結果發生地包括被侵權人住所地。
二、間接侵權行為構成要件有哪些
1、存在加害行為,且行為人為復數
任何一個民事損害事實都與特定的加害行為相聯系,亦即民事損害事實都由特定的加害行為所造成。沒有加害行為,損害就無從發生。
該行為的行為人必須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而且這些人必須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主體,不存在任何替代關系。當然,該行為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共同侵權行為的行為人之間,在主觀上具有共同過錯
即在數個共同行為人之間須有共同致人損害的故意或者過失,基于此,而使數個行為人的行為連結為共同行為。共同侵權行為不僅是共同故意可以構成,而且共同過失也可以構成。
在民法上,行為人的行為是故意還是過失,對侵權行為的認定和民事責任的承擔則意義不大。因為確定侵權民事責任的范圍,通常取決于損害的有無或大小,并不因為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而有所不同。
3、共同侵權行為導致的損害后果具有統一性
所謂結果的同一性,首先是指共同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是同一的。如果各個行為人是針對不同的受害人實施了侵權行為,或者即使針對同一受害人,但是不同的權利分別遭受侵害,損害后果在事實上和法律上能夠分開,則有可能構成分別的侵權行為或并發的侵權行為,而非共同侵權行為。因此,共同侵權行為的特點就在于數個侵權行為造成了同一的損害后果。
4、共同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侵權行為只有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時,才能構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為,他人也有民事權益受損害的事實,即受害人的損失是由侵權主體的共同行為造成的,侵權主體才能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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