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面孔- 女子13歲被拐后生子 當事人:35年后人販子當庭翻供

導讀“必須嚴懲人販子!這一輩子已經全毀了”。一路上,郭麗反復說著這句話。她明白,自己人生的前49年從未掌控過命運,但在這場遲到35年的審判...

“必須嚴懲人販子!這一輩子已經全毀了”。一路上,郭麗反復說著這句話。她明白,自己人生的前49年從未掌控過命運,但在這場遲到35年的審判中,她要為自己討回個公道。

大象新聞記者 阮海峰 文/圖

12月19日上午,陜西渭南女子郭麗(化名)被拐案在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審理近兩個小時后,法院宣布將擇期宣判。

庭審過程中,嫌疑人趙某某當庭翻供拒不認罪。對此,郭麗說:“我是不會放棄的,一定要嚴懲人販子,一個案子,不僅僅會影響到被拐家庭,它也會影響到一個群體的信心。有了這個信心,后面的人才敢去爭取。”

郭麗(化名)在法院門等待開庭

被人販子毀掉的前半生

郭麗生于1973年,家住陜西渭南,今年49歲。1987年,年僅13歲的郭麗獨自徒步到4公里遠的學校上學。

距離學校還有一半路程時,遇到了一男一女抱著小孩問路。郭麗沒有把眼前的人和壞人聯系起來。

當郭麗喝下對方為感謝她帶路所買的汽水后,她便沒有了意識。

“醒來時發現我已經在火車上了,但當時仍沒有一絲的反抗意識。只記得對方說,我們辦個事,辦完就送你回家。”

后來下了火車,郭麗跟隨人販子再轉乘汽車、三輪車等等,幾經周折,最終在山東菏澤的一家小旅館住了下來。

當天夜里,一個身影摸進屋內想要侵犯她,在郭麗的反抗中對方悻悻離開。雖然沒看清是誰,但郭麗感覺就是那個讓她領路的男子。

兩天后,旅館來了一幫人,說帶郭麗去一個地方辦事,辦完就可以回家了。聽見可以回家,而且可以擺脫那個想要侵犯她的男子,郭麗高興地坐上了自行車的后座。

沒想到,這一去竟成了人生轉折。郭麗被迫與菏澤當地男子李某某結婚,并在菏澤生下一名男孩。那一年,郭麗只有14歲。

郭麗被拐時所生兒子的老房子

郭麗說,在山東的時候,每天都被李某某家人嚴格看管。“有一天我在廚房蒸饃,沒掌握好火候燒壞了箅子,就招來了一頓打罵”。 第二天,郭麗瞅準機會說要外出給家里買箅子,家里人同意了。她便偷偷抱著8個月大的孩子輾轉30多里地,來到了菏澤市公安局向警方報警。

隨后警方聯系了買家的鄉鎮領導,確認是事實。郭麗央求警察給她陜西老家寫信,然后她在工作人員的勸說下抱著娃繼續回到了男方家中。

約一個月后,她的父親和民警到胡集鄉,把她接回了陜西老家。她想抱著孩子和父親一起回去,可是男方家里死活不讓把小孩帶走。為了回家,郭麗帶著對8個月大的兒子的不舍和思念,離開了孩子,離開了菏澤。

回家后父親為郭麗張羅了一門親事,沒過幾年郭麗又重新結婚生子。就在郭麗以為可以擺脫厄運,開啟新生活的時候,買家李某某卻不斷進行騷擾,試圖破壞她的新家庭。

郭麗回憶,當年回家約半個月后,李某某去過她家一次,和郭麗的父母發生爭執后離開。從那以后,李某某頻繁給她寫信,信被郭麗父母收起來,她也并不知道什么內容。

但頻繁的來信被村里人發現,郭麗被拐還生了孩子的事情也迅速傳開了。郭麗的丈夫對此不滿,常常和她爭吵。郭麗不愿忍受這樣的生活,于1997年和陜西的丈夫離婚。

離婚后的郭麗輾轉多地打工,甚至遠赴俄羅斯和日本,但隨著年齡的增長,郭麗在國外的打工處境越來越難。

后來父親去世,妹妹出嫁,女兒嫁到外地后,她也跟著去了,如今她基本不再回渭南老家。

時隔35年 當事人重回13歲被拐地

開庭之前,郭麗帶著大象新聞記者再次來到菏澤市胡集鎮(原胡集鄉),那個曾經管控她的村莊。

被拐時所居住的房子已被拆遷

進村后,很多村民似乎躲著記者一行。當記者詢問多名過路的村民知不知道拐賣郭麗一事,村里的人都不愿多說,紛紛轉身離開。

街道兩旁房屋翻新物是人非,但那段被拐的經歷猶如昨天。

“我記得這個水壩以前都是有水有魚,現在都干枯了。”郭麗說,據她了解,自從她的買家兩年前車禍去世后,兒子也再沒有回來,這里應該好久沒有人居住了。

“這棵樹,我當時爬上去準備翻墻逃跑,被發現后挨了一頓毒打”。

在多方打聽下,郭麗終于找到了當年像對待親閨女一樣對待她的四嫂。“時間太久遠,我都忘了四嫂住哪里,我只記得我和四嫂的兒子一樣大,我們一起玩的時候,四嫂對我很好。”郭麗說,為了少挨打罵,四嫂經常教她如何做飯、如何做衣服。

“我走了,留個念想,你想我了看到這個戒指就好了。”郭麗從兜里掏出一枚戒指戴在四嫂的手指上。十幾分鐘,兩人聊了很多……

13歲被拐賣,人生軌跡被改變,遭受了離開親人的痛苦,精神受到了常人難以忍受的打擊。她說,“感情失敗,孤身一人,子女不和,沒有自己的家,這一切都是人販子害的!”

再次回到被拐地,郭麗流下了傷心的眼淚

今年3月,郭麗看到知名打拐志愿者上官正義轉發的一條消息,心中再也無法平靜。這條消息,正是公安部發布的“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

但追責人販子,意味著將此事公開。郭麗的兩個兒子也輾轉發來信息,責問母親,“為什么把這件事翻出來,對我們影響很不好。”

郭麗說,不管是山東的兒子還是陜西的兒子,都對她起訴人販子的行為不理解,擔心自己受到影響,都不與她相認。

“這么多年我一直在補償,一直在付出,但親情離我越來越遠,所有人都覺得錯的是我”。這一次,似乎沒有什么能阻擋郭麗,“那幾天我下定決心,不管結果怎么樣,也得把這件事弄明白,讓所有人知道,這事不怨我。”

當時的郭麗已經回到了國內在西安做保姆,山東警方很快來到西安,找郭麗核實情況,并在當月立案偵查。

2022年3月12日,因涉嫌拐賣婦女罪,被告人趙某某被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4月18日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庭審再起波瀾 嫌疑人翻供

郭麗回憶,“當時接到公安局的電話,特別激動,第一時間就通知了家人,我想我受的委屈終于能要有個結果了。在趙某某未被逮捕之前,還沒有那么記恨他,當我看到檢察院的起訴書后,看到趙某某還曾多次販賣過其他孩子,心里特別難受,必須嚴懲人販子!”

“趙某某沒有到庭,是通過視頻進行審理的,沒想到他竟然當庭翻供,否認拐賣我。可是他妻子承認了。”郭麗說。

在法庭調查中,由于他的妻子近年來再沒有實施犯罪,錯過了法律的追訴期,法院決定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人認為,趙某某犯罪證據確鑿,依然不悔改,希望法院嚴判。庭審持續到當日上午11時,法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大象新聞記者從起訴書了解到,被告趙某某生于1962年,戶籍所在地為陜西省渭南市蒲城縣某鎮某村。曾在1993年因拐賣人口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因涉嫌拐賣婦女罪,于2022年3月12日被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4月18日被執行逮捕。本案由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區分局偵查終結,以趙某某涉嫌拐賣人口罪,于2022年6月移送審查起訴。

“80萬賠償金將全部捐贈公益機構支持打拐行動”

此次一審開庭,郭麗還提起了80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

“多少錢都賠不了我一輩子的損失,80萬只是一個象征,如果能賠付到位,我將把這些錢捐給公益機構,支持他們打拐,自己也會加入打拐行列,希望少一些像我一樣遭遇的人。”在法院門口郭麗流下了眼淚。

簡單休整后,郭麗將返回西安,等待法院宣判的消息。她表示,等了35年終于開庭,多年的心結也將由此慢慢打開。“現在我還是單身一人,偶爾,一個人靜下心來想想,如果不是因為這件事,我的人生可能也不會是這樣,也許會和我喜歡的人在一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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