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被同學打傷,33歲爸爸上門掌摑5齡童涉嫌故意傷害被拘,公益律師提醒:小孩子沖突,家長不能以暴制暴

導讀11月8日晚,江蘇南京玄武湖區一男子因兒子被同學打傷,上門掌摑對方,并與孩子家人發生肢體沖突。>>>網傳現場視頻一巴掌扇倒孩子“還打不打...

11月8日晚,江蘇南京玄武湖區一男子因兒子被同學打傷,上門掌摑對方,并與孩子家人發生肢體沖突。


>>>網傳現場視頻

一巴掌扇倒孩子“還打不打人”

還推倒孩子爺爺“我忍不住了”


網傳現場視頻顯示,該男子登門坐在凳子上與打人幼兒訓話——

網傳視頻顯示,男子坐在凳子上對一男童訓話

“第一不能打人,第二不能打別人頭,第三不能用東西打人……”男子說著說著突然直接一巴掌扇到孩子臉上,造成孩子從椅子上摔倒在地。男子仍不依不饒,手指倒地男孩說:“以后你還打不打人?”

訓話男子正說著,突然直接一巴掌扇到男童臉上,造成男童從椅子上摔倒在地

被掌摑男童摔倒在地

見孫子被打,男孩爺爺勸阻稱“不能這樣處理的……”但男子吼道“以后還打不打人,回答我!對不起,我沒忍住,但是我忍不住了!”

男孩爺爺將孩子抱起,先后舉起塑料椅、木椅砸向男子,結果被該男子推倒在地。

男孩爺爺舉起塑料椅砸向男子

被打老人家屬稱孩子在幼兒園與同學發生爭執,傷到對方頭部。對方家長帶著孩子上門討說法,一巴掌把兒子打倒,還推倒孩子爺爺,造成右腿骨折。事發后,打人男子帶著他兒子逃走,被打老人的家屬遂報警處理。

男子將男童爺爺推倒在地


>>>被掌摑男童母親

孩子外耳和面部挫傷 爺爺右腿骨折

不接受對方家屬行為 相信秉公處理


“本來就是小孩子的矛盾,幼兒園會處理,他本來可能就是上門討要說法,結果雙方鬧得很不愉快!相信他也后悔了。”

11月9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當地一位知情人,基本證實了視頻中發生的一幕,5歲小孩子發生的打架事件上升到大人。打人男子已被警方帶走調查,被打老人一家暫不便接受采訪。玄武湖區涉事幼兒園正在配合警方調查。

打人幼兒的母親證實,被掌摑的兒子和孩子爺爺均有受傷。其提供的就診病歷顯示,醫院診斷為,孩子(左)外耳挫傷;面部挫傷;孩子爺爺的檢查報告單顯示,其右側腓骨上段見多條骨折線。

這位母親表示,她不能接受對方家屬的行為,目前,當地警方已介入調查,她相信法律會秉公處理。


>>>事發前因后果

幼兒園玩耍打鬧不慎擦傷頭部

打人孩子家長已帶娃上門道歉


疑似被打小孩家長解釋稱,兒子在幼兒園與同學玩耍打鬧,不小心把這名同學頭擦傷,作為家長他們在得知情況后已經第一時間帶著孩子上門道歉了一次,晚上奶奶又到超市買了牛奶準備二次上門道歉。

“我們兩家住在一個小區,兩個孩子平時也玩得特別要好,兩家老人平日里也相處不錯,而且小孩之間打打鬧鬧我們認為是難免的。但是就在晚上奶奶去超市買牛奶,我跟孩子爸爸都不在家的時候,這位同學一家三口到我家來,爺爺很誠懇地給他們道歉,把孫子也叫到跟前批評說教,但是同學爸爸開始就指指點點地大聲呵斥我家小孩,就在我家小孩已經在點頭認錯的時候,同學爸爸突然狠狠一巴掌抽在我孩子臉上,孩子的小臉當場就腫起來,2歲的妹妹在旁邊目睹了全過程,嚇得哇哇大哭。同學爸爸這時還在大喊大叫,爺爺擔心他繼續打小孩,趕緊去制止防止他繼續打小孩,同學爸爸把孩子爺爺狠狠地推倒在地,導致右腿斷裂(有醫生診斷書為證),兩個孩子哭了一晚上,不讓家人開房門,此次惡性事件已經對我兩個孩子造成嚴重的心理陰影。”


>>>南京警方通報

動手男子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

系33歲南京某醫院聘用制人員

9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通報稱,打人男子已被刑拘。

8日19時許,南京公安110接群眾報警稱,玄武區某小區內,有人到其家中鬧事。接報后,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將相關人員帶回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經查,33歲魯某某是南京人,身份為某醫院社會聘用制人員,因8日上午其兒子在幼兒園與同班男童爭搶玩具時被對方戳破頭皮,到對方家中討要說法。期間,魯某某情緒激動,用手擊打該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男童64歲祖父祖某某先后持塑料椅、木椅與魯某某發生肢體沖突,被魯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目前,魯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網友看法不一

“替兒子上門討說法情有可原”

“不是打回來是把自己打進去”


事件引發網絡熱議,對于男子上門討說法,網友觀點不一。

“我覺得情有可原,不能因為一句孩子還小就算了,做為父母看到自己小孩受傷忍不住也正常,打人小孩是不是也要處理,孩子小處理不了,大人可以。”

“太不理智,幼兒園小孩打架,幼兒園會處理,33歲還不能控制情緒嗎?干脆孩子不要上幼兒園,要不忙不過來。”

“這種事情不是打回來,他當爸爸的,把自己打進去了。”


>>>律師以案說法

小孩子沖突 家長不能以暴制暴

可民事訴訟 要求打人家長賠償


知名公益律師譚敏濤和趙良善受訪對事件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了解讀。


涉嫌故意傷害罪

應如何量刑?


“他擊打孩子面部,從案發視頻來看,孩子受傷可能達到輕傷及以上程度,那么,魯某某便涉嫌故意傷害罪。目前,公安機關已經對其刑事拘留,初步說明,孩子的傷情比較嚴重,魯某某已經涉嫌犯罪。”

趙良善補充指出,魯某某將祖某某推倒致其骨折,根據祖某某的傷情,對魯某某追究不同的法律責任。如經鑒定,祖某某傷情是輕微傷,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規定,對魯某某行政處罰: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如經鑒定,祖某某傷情是輕傷或重傷,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追究魯某某的刑事責任。


被打男童的爺爺回擊行為

是否過激?是否屬正當防衛?


趙良善指出,魯某某到祖某某家鬧事,祖某某見狀,擔心男童再次受到傷害,對魯某某的侵害行為予以制止,才與魯某某發生肢體沖突,“祖某某的行為可定性為正當防衛,并非雙方互毆。”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關于“無限正當防衛”的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譚敏濤也認為,“當孩子被打后,孩子爺爺用小凳子和椅子回擊對方的行為,屬于明顯的正當防衛。”

“我們不能強求爺爺面對孫子被人毆打,還無動于衷,這是強人所難,所以,對于爺爺的行為,并沒有過激之處。”

譚敏濤表示,孩子爺爺是為了保護孫子免受不法侵害,孫子被人毆打,爺爺情理之中都會保護孫子。因此,爺爺所采取的打對方行為,應屬于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不應當做出否定性評價,應當予以肯定。


孩子之間發生沖突

身為家長應如何正確處理?


譚敏濤指出,孩子之間的沖突,家長在處理時,應當克制自己的情緒和行為,不能以暴制暴。

“以家長的暴力毆打他人孩子,得到的必然是違法犯罪。孩子之間的打架,如果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家長可以選擇報警,要求警方對打人者進行相應處理,對家長進行談話。”

“對于自家孩子被人毆打,家長還可以尋求學校和老師予以協調處理。當各方協商不了,如果有人身和精神損害的情況下,家長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打人的一方家長給予人身損害和精神賠償。”

譚敏濤表示,面對孩子之間的沖突,學校和老師在協調時,必須堅持公平和公正原則,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對于打人者一定要做出相應的處理,而不是得過且過,息事寧人,否則,就是在縱容打人者。

趙良善建議,孩子之間產生沖突,家長應該冷靜理性處理。當自家孩子欺負他家孩子時,家長本該做的是,及時向對方家長賠禮道歉,并對自家的孩子批評教育。當自家孩子受欺負時,在向對方家長討要說法時,也要講究方式方法,切忌有過激行為,否則將因雙方矛盾激化釀成悲劇。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華 編輯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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