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拐35年后追責人販”案一審擇期宣判 當事人:嫌犯當庭不認罪

導讀 封面新聞記者 張奕丹35年前,13歲的陜西女孩郭麗(化名)在上學途中被拐賣至山東菏澤,被迫為當地男子李某某生育一名男孩。約兩年后,郭麗...

封面新聞記者 張奕丹

35年前,13歲的陜西女孩郭麗(化名)在上學途中被拐賣至山東菏澤,被迫為當地男子李某某生育一名男孩。約兩年后,郭麗向警方求助后被家人接回陜西。

2022年,郭麗決定向當年的人販追責,山東菏澤警方對此事立案偵查后,逮捕嫌犯陜西渭南人趙某某,并移送至檢察院審查起訴。

12月19日上午,該案在山東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郭麗告訴封面新聞記者,嫌犯趙某某通過視頻遠程參加庭審,“他不承認(拐賣過我)”。

庭上,郭麗提出了80萬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在審理近兩個小時后,法院宣布將擇期宣判。

郭麗在法院門口

13歲時被拐生子

郭麗生于1973年,家住陜西渭南,今年49歲。1987年初,13歲的郭麗在早上上學途中,被一男一女拐賣至山東省菏澤市胡集鄉。她被迫與當地男子李某某一起生活約兩年,期間被李某某家人嚴格看管,于1988年6月生育一個男孩。

1989年,郭麗找到機會向菏澤公安報警,約一個月后,她的家人和民警到胡集鄉,把她接回陜西老家。

菏澤市牡丹區人民檢察院2022年7月起訴書顯示,經審查查明,被告人趙某某于1987年春節后某日,經事先預謀,伙同妻子楊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利用回陜西省蒲城縣楊某某娘家的機會,在陜西省華縣將上學途中的郭某某進行哄騙,讓其喝下有安眠成分的汽水后,乘機帶回山東菏澤胡集鄉一旅社,并經人聯系將郭某某賣給當地男子李某某。

35年后追責

回家后,郭麗重新結婚生子,但買家李某某仍不時騷擾。郭麗后與丈夫離婚。

2022年3月初,郭麗看到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專項行動通知后,決定追究當年拐賣她的人販子的責任。時隔35年后,菏澤警方立案偵查此案,并抓獲犯罪嫌疑人趙某某。

起訴書顯示,被告趙某某生于1962年,戶籍所在地為陜西省渭南市蒲城縣某鎮某村。曾在1993年因拐賣人口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因涉嫌拐賣婦女罪,于2022年3月12日被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刑事拘留,2022年4月18日被執行逮捕。本案由菏澤市公安局牡丹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趙某某涉嫌拐賣人口罪,于2022年6月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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