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即將翻篇
回顧這一年
“天價藥”降價了
醫療機構檢查結果全國互認
印花稅法、電子煙消費稅
二十條、新十條陸續發布
一條條新規新政陸續出臺
深刻地改變了我們生活
1月
“天價藥”降價!
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啟用
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正式啟用。本次調整后,共有74種新增藥品進入目錄。與原市場價格相比,通過談判降價和醫保報銷,預計2022年可累計為患者減負超過300億元。
2月
網絡平臺掌握超過百萬用戶信息
赴國外上市須審查
修訂后的《網絡安全審查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據辦法,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3月
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
實現全國互認
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多個部門聯合印發《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明確醫療機構應按照相關原則,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
4月
駕照申領、使用、扣分有新規定
公安部公布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推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恢復駕駛資格考試“跨省可辦”、優化駕駛證考試內容和項目;優化調整記分分值、全國推行學法減分措施、調整滿分學習考試制度,其中明確,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一次記3分。
5月
用人單位不得對職校畢業生
設置就業門檻
5月1日起,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施行,首次以法律形式確定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地位同等重要。此次修訂明確,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平等機會;用人單位不得設置妨礙職業學校畢業生平等就業、公平競爭的報考、錄用、聘用條件。
6月
嚴禁發生非不可抗力拉閘限電
《電力可靠性管理辦法(暫行)》6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提出,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的大規模風力、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要建立與之適應的電力可靠性管理體系,加強系統和設備的可靠性管理,防止大面積脫網,對電網穩定運行造成影響。
辦法規定地方政府電力運行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嚴禁發生非不可抗力拉閘限電。
7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7月1日起施行,其征收范圍不包括“權利、許可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自7月1日起終止印花稅代征業務。相關權利人應于2022年12月1日前,提交意見陳述書(關于費用)辦理代征印花稅退還業務。
8月
明確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范
國家網信辦發布的《互聯網用戶賬號信息管理規定》自8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了賬號信息管理的規范,要求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履行賬號信息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建立健全并嚴格落實真實身份信息認證、賬號信息核驗、信息內容安全、生態治理、應急處置、個人信息保護等管理制度;完善投訴舉報受理、甄別、處置、反饋等機制;建立健全互聯網用戶賬號信用管理體系;對違法違規注冊、使用賬號信息的情形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9月
勞動課正式升級為中小學獨立課程
教育部印發《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并發布《義務教育勞動課程標準(2022年版)》,于2022年秋季學期開始執行。勞動、信息科技及其所占課時從綜合實踐活動課程中獨立出來。勞動課程平均每周不少于1課時,用于活動策劃、技能指導、練習實踐、總結交流等。
10月
新版道路交通標志國家標準實施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于10月1日實施。新版標準針對近年來出現的新設施、交通管理新需求,增加了“電動汽車充電站”“電動自行車車道標志”“禁止電動自行車進入標志”“注意積水標志”等18項新的交通標志。
11月
進一步優化疫情防控二十條措施公布
11月11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學精準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公布進一步優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條措施。
我國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的《關于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從11月1日起執行。公告明確,將電子煙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在煙稅目下增設電子煙子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進口)、批發電子煙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人。
12月
疫情防控“新十條”發布
12月7日,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對疫情防控政策再次作出優化調整,優化調整涉及風險區劃定和管理、核酸檢測、隔離方式等十個方面,包括不再對跨地區流動人員查驗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健康碼,不得采取各種形式的臨時封控,不得停工、停產、停業等。
封面新聞編輯 文康林 蔡宇霆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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