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18日訊 為貫徹青島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堅持保供應、保質量、穩價格,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做好穩定和規范防疫...
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18日訊 為貫徹青島市委、市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堅持保供應、保質量、穩價格,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做好穩定和規范防疫醫藥用品市場秩序,12月18日,青島市市場監管局面向全市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防疫藥品及醫療器械保障和穩價工作的通告》。
現將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藥品零售企業要強化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堅持大局為重、民生為本,加大供應力度,保證正常運營,不得隨意停業歇業,不得囤貨惜售。
二、藥品零售企業要強化質量監管主體責任,嚴格遵守藥品和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等醫療器械法律法規和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不得銷售假劣、過期失效、不合格藥品和醫療器械。
三、藥品零售企業要誠信經營,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不得借疫情之機大幅提高藥械產品價格,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不得實施虛假宣傳、仿冒混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捆綁銷售。
四、藥品零售企業的執業藥師應引導群眾根據實際需要科學合理購藥配藥,不搶藥、囤藥,為群眾提供多樣化藥物選擇方案建議。
五、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要強化法律意識和內部管理,避免防疫藥品和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等流入非法渠道。
六、藥品醫療器械使用單位要保證從具有資質的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購進藥品和醫療器械,不得使用無合格證明文件、過期、失效的藥品和醫療器械。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監督,通過 12345 等投訴舉報渠道反映問題。對銷售假劣、過期失效藥品和醫療器械,大幅漲價、串通漲價、變相漲價等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嚴肅處理,發現一起,處置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懾。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閃電新聞記者 辛鵬 青島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