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芝加哥大學教授斯蒂格勒提出一項命名法則(law of eponymy):沒有一項科學發現是用它最早的發現者命名的,即科學界用人名命名的定律或發現其實都是張冠李戴。比如,高斯定理其實在1831年就被俄國數學家奧斯特羅格拉茨基證明過;測量萬有引力常數的“卡文迪許扭秤”原型其實是一位叫約翰·密歇爾的神父設計制作的等。
這一法則帶有吐槽意味的調侃。如果進行統計分析,就會發現這種現象自17世紀科學革命以來越來越多。這當然可能是因為隨著科研水平的進步,科學發現越來越多導致的,但這一現象之所以持續存在,恐怕也與一系列非科研因素不無關系,比如權威和利益。
1660年11月,倫敦格雷沙姆學院(Gresham College),一群志趣相投的有識之士在彼此松散地合作了二十多年后,舉行了第一次正式會議,他們決意用英王皇冠上的三只獅子配上白色背景作為徽章,并用拉丁文刻下“院訓”:Nullius in verba,字面意思是“不相信任何人的話”。三年后,學院獲得國王查理二世頒發的特許狀,成為第一個正式的科研機構,也就是現在為世人熟知的英國皇家學會(the Royal Society)。
皇家學會在整個科學革命期間扮演了舉足輕重的領導者角色,可以說,沒有這個科研合作的平臺,工業革命就是不可想象的。然而諷刺的是,皇家學會成立三個半世紀后,今天的世界正在走向它的反面:“相信科學”,讓當初理性懷疑精神似乎早已政治不正確。
在整個十六、十七世紀,自然哲學家的科學探索主要是個人進行的,處于閉門造車的狀態,彼此之間很少有橫向的交流合作,也沒有一個正式的機構把這些資源統合協同起來,他們的身份也不是“科學家”(scientists),而是“科學人”(men of science)。皇家學會的設立為工業革命的技術創新奠定了基礎。此后,科學開始緩慢地演變成一種公共現象。但直到18世紀晚期,由于法國國王路易十六干涉了本杰明·富蘭克林弟子的“動物磁性理論”案件的調查,科學理論才標志性地與權力結合起來,科學權威的利用逐漸成為一門政治藝術。
而遺憾的是,擁有最高知識權威的人往往未必是最有創造力的人,這或許就是斯蒂格勒命名法則現象之所以長期存在的根本原因。二十世紀初,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曾指出,科學權威的崛起并非獨立完成,而是與法律、行政、哲學和意識形態權威等諸多因素密切結合而逐步確立,并且各種權威之間并沒有明確的界限。他據此提出了“合理型權威”(legal-rational authority)的概念,認為現代文明正是由于權威的“合理性”約束才得以繁榮,對科學與權力的結合與相互激勵機制提出了警示和批評。
科學知識通過權力的加持成為權威之后,往往異化為權威合法性的來源,但科學知識本身并非穩定,隨著時間的流逝,某些被視為理所當然的正確性很可能因為知識基礎的變更而坍塌,這時,權威便容易異化為扭曲知識的強力,對科學的進步形成阻力。并且,由于它的公共性,還可能造成嚴重的社會后果。“李森科主義”就是大家所熟知的例子。
那些形成共識的、被反復驗證的科學理論無疑具有權威性,科學權威對知識的傳承有無可置疑的重要性。在歷史上,我們很難說科學權威的形成是某個人或機構事先計劃的結果。正如英國皇家學會座右銘所言,科學從誕生之初就是質疑權威的。
如今,科學似乎正在替代神學成為新的權威,這并非科學探索的本意,但這一歷史表明,權威知識演變為知識權威的現象仍值得我們警惕。比如在醫學領域,美國FDA的官員通常依據某項研究來批準某種藥物的推廣,藥物被推廣后,醫生又反過來證實藥物的有效性,這是一種普遍的科學過程。但問題是,即使這種藥物作用的機理有問題、尚待完善,這項研究也不僅仍具合法性,在知識產權上還具有權力賦予的排他性。相反,某個遵循相同科研方法的醫生如果提出質疑并實施創新和驗證,就可能會因醫療事故而被起訴從而終止創新。這里的區別在于,FDA批準出來的風險最多面臨公眾抗議,科研個體進行的創新則面臨牢獄之災。可見,科研群體的責任約束經權力背書后已被匿名化,相比而言,科研出現最初,個人智識則完全暴露于風險之中,兩者已迥然不同。
權力可以創造聲望,包括科學,這是科學成為公共生活的時代無法避免的趨勢,但在韋伯所說的目標合理、方式合理、價值合理的基礎上,科學與權威的關系需要我們更加審慎地理解和看待,畢竟,即使拋開宏大的哲學命題不談,這至少與我們的個人生活也息息相關。
(作者系農業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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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