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房產分配,她竟放火燒父母家房子……

導讀 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王曉丹 記者 江躍中)今年6月5日上午,鄰居王大爺在樓下喊道:“著火啦,著火啦,401的房子著火啦,我已經報警啦...

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王曉丹 記者 江躍中)今年6月5日上午,鄰居王大爺在樓下喊道:“著火啦,著火啦,401的房子著火啦,我已經報警啦!”瞬間,樓下居民議論紛紛,“剛剛還看見他家二女兒來過,怎么不一會房子就著火了”,隨著火勢的撲滅,蒙在真相上的迷霧也被慢慢撥開……

圖說:火災現場。普陀區檢察院供圖

房產分配不滿

著火的401室是張爺爺和陸奶奶的家,三年前,張爺爺不小心摔倒后,一直住在醫院,疫情期間,陸奶奶也被三女兒接到自家居住照顧,房子雖說空著,可利益卻不空。

由于張爺爺和陸奶奶身體欠佳,老兩口早早就房產分配問題召開過家庭會議,房產份額四弟分40%,另外三姐妹各分20%,分配比例一開始得到了大家的同意,可表面的風平浪靜,卻掩蓋不了深處的躁動波瀾。

兄弟姐妹中,二女兒張某住得離父母最近。自打三年前,父親生病住院,二女兒便向母親申請由她照顧父親,母親每月支付其7000元照料費。日子也就一直這么過著,可身邊相熟的人經常在張某耳邊風言風語,她心中漸漸生出嫌隙,她認為自己照顧父親最多,理應分得最多利益。于是,一個搶占房子的計劃在她心中萌生出來。

要住進父母家

“我要住進父母家,反正空著也是空著。”二女兒張某在家庭群中發出的這條微信,徹底點燃了家庭風暴。兄弟姐妹不理解,明明張某有房子,為何還要住進父母家。

張某當然有自己的算盤。疫情期間,母親每月的照料費斷了供,張某生活拮據,便想把自家房子出租出去,由此獲得些許報酬,自己則正好住進父母家,“反正父母房子空著,住進來正好可以掌握房子分配主動權。”于是,解封后,張某經常來到父母家打掃衛生,方便后續入住,可她的做法并沒有得到家人們的同意。6月2日,母親、大姐及三妹怕張某私自處理房產,一同回家取走了房產證及戶口本,張某得知后,怒氣沖沖發信息揚言道:“別把我惹急了,大不了放火統統燒光,誰也別想!”

圖說:張某曾揚言放火。

被判有期徒刑

6月5日上午9時許,下樓做核酸的鄰居黃女士,碰到了開房門的張某,同住4樓的徐奶奶也聽到隔壁401開門的聲音,徐奶奶以為是陸奶奶回來了,想開門打聲招呼敘敘舊,可開門后卻發現只有他家二女兒回來。不到半小時,401室著火了,鄰居們紛紛報警。因為很多鄰居都看到二女兒來過案發地點,民警便找到張某詢問情況,張某緊張兮兮地說道:“6月5日,我只是來這打掃衛生,我懷疑是三妹放火的。”

為了查清真相,檢察官收集多方證據,形成了完整證據鏈,足以證明犯罪嫌疑人張某在案發現場縱火的犯罪事實。雖然張某到案后始終否認有縱火的犯罪事實,但在完整的證據鏈條下,張某即使再多狡辯也無濟于事,確鑿的證據完全能證明張某放火的犯罪事實。檢察官認為,張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1月18日,經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張某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

張某恐怕自己也沒有想到,本想爭得更多利益,卻因一時泄憤觸犯法律,釀成惡果,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