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上海11月24日消息(記者林馥榆)11月23日,《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46次會議表決通過。此次立法的主要內容之一在于規范住房租賃行為,明確規定禁止群租。
《條例》對住房出租提出嚴格要求,明確規定禁止群租,廚房、衛生間、陽臺、貯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于居住,禁止將違法建筑、擅自改變使用性質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
《條例》明確街鎮應當對此加大查處和整治力度,定期組織排查,發現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啟動執法程序、開展聯合整治。《條例》還規定,街鎮應當加大對“商業辦公用房、廠房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規劃用途”的查處和整治,對在整治期間尚有承租人實際居住的,應當納入基層治理范疇。
同時,《條例》還明確,加大“二房東”監管力度,規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轉租房屋達到規定數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活動的,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同時,建立企業備案制度,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向房屋管理部門備案,并要求從業人員持卡實名從業。立法明確實施“資金監管”,住房租賃企業承租個人住房從事轉租業務,一次性收取租金超過三個月以及收取押金超過一個月租金的,超出部分應當存入資金監管專用賬戶。
此外,《條例》還規范了房源信息發布,明確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明確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的,應當核實房屋權屬證明和基本狀況,通過網絡信息平臺發布房源信息的,平臺經營者應當對發布者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核實。
“十三五”期間,上海在住房發展規劃方面提出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完成新建轉化40萬套租賃住房。在此基礎上,上海進一步構建住房租賃體系放在重點任務的首要位置,提出“十四五”期間加快促進租賃住房有效供應,形成“一張床、一間房、一套房”的多層次租賃住房供應體系。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將集中力量,對需要制定的配套政策進行認真梳理,推動《條例》相關規定落地、落實、落細。同時,結合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包括近期已在“隨申辦”APP上線“我要租房”應用場景的功能拓展,抓緊研究制訂平臺運行標準和規范,更好發揮住房租賃平臺服務公眾、服務市場、服務基層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