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青年報】;
近日,“16歲逃婚少女被送回”一事,引發廣泛關注。
據媒體報道,四川一名16歲少女稱家人收了26萬元彩禮將她嫁人,她出逃到廣東,被男方家人強行帶回。途中她謊稱上廁所,在廣西百色市田東縣報了警。
據海報新聞消息,女孩戶籍所在地涼山州普格縣委宣傳部一名工作人員稱,目前,當地已經成立了由公安、民政等多個部門組成的專案組對該事件進行核查。據其掌握的情況,女孩目前已經回到家中,當地黨委政府包括縣里相關職能部門都已經介入。
另據澎湃新聞消息,田東縣婦聯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在田東縣時,當地民政局協調女孩暫住在田東縣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婦聯方面聯系了女孩的家人,協調他們協商此事,“讓他們家人好好協商一下,把彩禮還回去。”
該工作人員還表示,2月17日,女孩的家人已經來到田東縣接女孩回家。2月20日,田東縣婦聯方面也已和普格縣婦聯聯系溝通此事。
因脅迫結婚能請求撤銷婚姻嗎?
女孩已經回到家,但在評論區中,有不少網友發問,“接下來,女孩將面臨的是什么?”
2月20日晚,四川鼎尺律師事務所主任萬淼焱表示,如果此事屬實,屬于典型的父母包辦的早婚。
《民法典》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加以干涉。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戀愛、結婚和離婚自由的行為。上述事件中,若男方明知雖送了26萬彩禮,但女孩不愿意早婚從四川逃到廣東,仍伙同他人強行將女孩帶回,是強迫女孩同意與其結婚,其行為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協婚姻家庭委員會副主任張荊表示,女孩還是未成年人,若父母強迫她和他人結婚,違反法律規定。若父母的行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檢察機關可對孩子父母提起公益訴訟,來維護孩子的合法權益,孩子也可以請求婦聯的幫助。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解救“逃婚少女”還在進行時
21日,中青評論發文稱:
人不是用來交換的“物品”。充分保障婚姻自由,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本前提。這起16歲少女“逃婚”事件的真相,還等待有關部門繼續調查,如果確實存在違法犯罪事實,必須以絕不姑息的態度加以處置。而對于當地的青少年、婦女權益保障工作而言,更需要加大力度補足短板,“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不公平的待遇。
中國青年報(整理:陳茜)綜合海報新聞、澎湃新聞、中青評論(作者 王鐘的)、法治日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