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11個月后,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盛光祖被提起公訴,成為2023年首個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正部級官員。
2月20日,據最高檢消息,盛光祖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委調查終結,經最高檢指定,由寶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寶雞市檢察院已向寶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盛光祖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離職后利用其原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出生于1949年的盛光祖曾長期在鐵路系統工作,是原鐵道部末任部長,也是原中國鐵路總公司的首任總經理。他1968年參加工作,曾任上海鐵路局南京分局、杭州分局分局長兼黨委書記,濟南鐵路局局長、黨委書記等職。1994年,盛光祖任鐵道部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兩年后任鐵道部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副部長級)兼直屬機關黨委書記,1999年任鐵道部副部長、黨組成員。
2000年,盛光祖轉任海關總署副署長、黨組成員,2002年任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根據檢察機關的起訴指控,盛光祖的貪腐行為就開始于這一時期。2007年,他被明確為正部長級,任海關總署黨組書記、副署長,次年3月任海關總署署長、黨組書記。
2011年2月,時任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劉志軍接受調查。同時,盛光祖回到鐵道部工作,任部黨組書記、部長。2013年,我國實行鐵路政企分開,鐵道部撤銷,國家鐵路局和中國鐵路總公司掛牌成立,盛光祖任中鐵總總經理,2016年10月退休,次月任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同時,他還是中共第十三次、十四次、十五次、十六次、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委員。
去年3月25日,盛光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配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成為繼沈德詠之后去年第二個落馬的正部級官員。同年9月,盛光祖被開除黨籍。
根據通報,盛光祖主要有這些違紀違法行為:
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熱衷迷信活動;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旅游等活動安排,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
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對親屬失管失教,縱容、默許親屬倚仗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
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靠海關吃海關”“靠鐵路吃鐵路”,用人腐敗和用權腐敗交織,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中顯示,盛光祖“靠海關吃海關”“靠鐵路吃鐵路”,可見他在曾工作過的兩個系統內都存在腐敗行為。在11年前接替劉志軍出任原鐵道部“一把手”后,盛光祖曾屢次強調“反腐”,并“肅清劉志軍影響”,而在盛光祖落馬后,國鐵集團黨組召開全路電視電話會議指出,要“全面徹底肅清劉志軍、盛光祖流毒影響”。
在盛光祖之前,2023年已有多只“老虎”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如廈門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陳家東,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濱,云南省政協原副主席黃毅,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杰翔,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宋希斌等。據2月15日最高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消息,過去5年檢察機關起訴國家工作人員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7.8萬余人,其中對孫政才、趙正永、孫力軍、傅政華等100余名原省部級以上干部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