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海現仍被羈押于看守所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消息,胡某海(化名)和他的女兒胡雨(化名),原本一個是河南省固始縣漂橋村黨支部書記,一個是鎮上的教師,但在2022年7月,這對父女因犯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且都被當地紀委監委發布通報,開除黨籍。
判決書顯示,2022年4月13日,這對父女及親屬等多人前往距漂橋村不到20公里的安徽省霍邱縣,探望胡雨患了胃癌可能不久于人世的婆婆,并于1個半小時后回到家中。4月21日,胡某海和胡雨核酸檢測為陽性。4月23日起,固始縣城區和農村所有村(社區)實施靜態管理近20天。
經審理,法院認定因胡某海、胡雨等多名返固人員共同直接或間接交叉感染新冠肺炎28人。
在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適應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依法妥善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自2023年1月8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不再納入檢疫傳染病管理之日起,對違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預防、控制措施和國境衛生檢疫規定的行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目前正在辦理的相關案件,依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處于被羈押狀態的,各辦案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解除羈押強制措施。
在法院作出判決后,胡某海和胡雨都未進行上訴。目前,胡某海仍然被羈押于固始縣看守所,其家屬已經向固始縣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訴書,固始縣人民法院也已經在今年2月8日對其申訴立案審查。
親戚病重
村支書與女兒等人隱瞞行程跨省探視
整起案件起源于2022年4月13日的一次跨省探親。胡氏父女二人的起訴書中都顯示,2022年4月13日20時許,時任河南省固始縣石佛店鎮漂橋村黨支部書記、村新冠疫情防控專班工作人員的胡某海與妻子、女兒胡雨等多人前往安徽省霍邱縣新春村探視病重的親戚(霍邱縣當日在重點人群例行核酸檢測中初篩3人結果異常,次日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無癥狀感染者)。為隱瞞跨省行程,胡某海和胡雨都將手機放在胡雨車里,并將車輛停在固始縣張廣廟鎮興安村,故意繞開固始到安徽因疫情封控的大路,從小路進入霍邱。
胡雨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這次探親實際上是去探望她患肺癌晚期的婆婆,“去見她最后一面”。兩地雖然分屬兩省,但實際距離只有不到20公里,開車過去走小路只需要半小時左右。
胡雨稱,當時兩省交界處有一座橋,但橋被攔住,安徽過來接他們的親戚開車帶他們走了沒有阻攔的小路,這才到達了其婆婆家。在其婆婆家,胡雨一家人并未摘下口罩,連水都沒喝,只是說了一些話,待了20多分鐘就離開了。
胡雨表示,當時(13日),她并不知道霍邱出現疫情,是在15日看到報道才知道13日霍邱有疫情。
“我婆婆當時是肺癌晚期,掛著氧氣瓶躺在床上起不來,我公公也是生活無法自理,因為這種情況,村里給他們找了一個做飯的阿姨,每天給他們做飯吃。”胡雨表示。
而正是這名做飯的阿姨,疑似導致了胡氏父女感染上新冠病毒。
判決書顯示,4月20日晚,胡某海在得知去安徽省霍邱縣所探視的親戚的護工核酸檢測呈陽性的情況下,于4月21日8時許前往鎮衛生院做核酸檢測,之后仍然照常工作、外出活動。
但胡雨稱,一家人去婆婆家探視的時候,該名護工并沒有在婆婆家中做事。“我們13號晚上去的,她4月9號已經離開我婆婆家了,我們去的時候都沒有看到她。”
在家屬提供的申訴書中也對此事做出了申辯。申訴書稱,胡某海在新春村停留期間并未見到該名護工。按照護工自述,她是4月19日核酸檢測異樣,20日確診(這距離13日晚胡某海一行到訪余某珍家已有7天)。胡某海親家余某珍夫婦及胡某海的女婿在歷次檢測中均系陰性,未被傳染。據此,胡某海被診斷為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病毒來源是否為新春村情況不明。
↑通報截圖
父女獲刑
探親7天后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全縣實施管控
胡某海的判決書顯示,前往余某珍家探視過程中,胡某海等人未按市、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的規定采取提前進行報備、提供核酸檢測證明等防控措施。回到漂橋村后,仍舊正常上班、外出活動、接觸多人,并且除開會外多數時間未佩戴口罩進行個人防護。
胡雨的判決書顯示,2022年4月14日,胡雨到學校正常上班、外出活動。4月20日晚在得知自己去霍邱縣可能和新冠肺炎感染者接觸的情況下,4月21日上午仍然到學校參與監考,下午上完課后去做核酸,當日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
對此,胡雨稱當天從婆婆家回來之后已經晚上9點多了,鄉下的核酸點已經下班,所以在轉天去其工作的鄉鎮做了混檢,“做完之后,沒有人通知核酸異常,當時就覺得是陰性了。家里面就大意了,一直到20號就都沒有做核酸。”
胡雨告訴紅星新聞記者,4月20日左右,他丈夫從外地回到了家,晚上11點左右給胡某海打來電話說上述做飯的阿姨在20日白天檢測出來為無癥狀感染者。21日一早,胡雨就讓父親胡某海去做了核酸,但由于自己之前已經被安排去監考,所以一直到下午4點半左右才去做了核酸。當日,父女二人的核酸檢測結果均為陽性。
判決書顯示,法院認定因胡某海、胡雨等多名返固人員共同直接或間接交叉感染新冠肺炎28人,流調密接1843人、次密接10966人。受此影響,從4月23日開始,固始縣城區和農村所有村(社區)實行靜態管理近20天;從4月26日開始,固始縣石佛店鎮漂橋村、張廣廟鎮龍井村被劃為中風險地區。直至5月11日13時,固始縣縣域內所有封控區、管控區、防范區才全面解除管控。
2022年7月,法院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胡某海有期徒刑二年;胡雨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二人均未提出上訴。
當年5月11日,信陽市固始縣紀委監委發布通報稱,胡某海、胡雨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經固始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胡某海開除黨籍處分,責令其辭去漂橋村村委會主任職務;給予胡雨開除黨籍處分,由固始縣教育體育局按照相關規定對其作出相應處理。
新政出臺
父女提出申訴,法院已立案審查
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門聯合出臺《關于適應新階段疫情防控政策調整依法妥善辦理相關刑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自2023年1月8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乙類乙管”、不再納入檢疫傳染病管理之日起,對違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預防、控制措施和國境衛生檢疫規定的行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條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條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定罪處罰。
目前正在辦理的相關案件,依照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處于被羈押狀態的,各辦案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解除羈押強制措施。
這一政策的出臺,讓胡雪一家人看到了希望。今年春節前,家里向法院遞交了關于胡某海案件的申訴書。2月8日,固始縣人民法院對其申訴立案審查。
胡某海的申訴代理律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胡某海現被羈押于固始縣看守所,由于胡某海身患主動脈夾層疾病,符合國家規定的保外就醫疾病范圍,目前其也在積極推動胡某海保外就醫的流程。
胡雨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父親之前做過主動脈夾層手術,血壓也很高。
律師說法
至于胡某海一案能否改判成功,在此前接受紅星新聞采訪時,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教授方鵬認為,如果法院根據審判監督程序,對判決已經生效的案件進行再審,根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當適用實施該行為當時的法律。已經作出生效判決、正在服刑的人員,不能適用《通知》而認定無罪。
方鵬認為,在程序法上,服刑人員具有申訴權利。同時,對于判決、裁定已經生效的案件,根據不同案件的具體情況,當事人在申請減刑或假釋時,《通知》或可成為法院酌情從寬的考慮因素。
北大法學院教授陳永生指出,按照刑法法理以及立法規定,如果在2023年1月8日以前實施了妨害新冠疫情防控的行為,還未經審判,或審判未定(沒有作出生效裁判),按照從舊兼從輕的刑法溯及力原則,不再認為構成犯罪。但是如果在此以前法院已經作出了生效裁判,則不予改判。
原標題:村支書跨省探望重病親屬致疫情傳播獲刑兩年 家屬:春節前提出申訴,法院已立案審查
編輯:唐文培
責編:張松濤
審核:馮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