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治理和學生上學是兩碼事,不能相互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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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新京報評論員 徐秋穎 編輯/劉昀昀 校對/翟永軍
▲據百姓關注欄目報道,2月19日,河南開封尉氏縣實驗小學發布通知,不準家長騎三輪車接送學生。截圖來自百姓關注視頻
據貴州電視臺“百姓關注”欄目報道,2月19日,河南開封尉氏縣實驗小學發布通知,不準家長騎三輪車接送學生,否則直接將車拖走,還要處罰家長和學校。20日,當地三輪四輪車整治指揮部工作人員稱,因為三輪車不安全,如果家長騎三輪車接送學生,車不僅會被扣押,還會通報學校,有的學校就會停學生的課。尉氏縣教體局工作人員接受極目新聞采訪時表示,暫不了解相關情況。
該校以孩子停課倒逼家長禁騎三輪車,毫無道理可言。所以,這則通知一經發布,就引起家長和社會廣泛關注。將三輪車整治與學生上課掛鉤,實在不妥。何況,發布主體還是以教書育人為職責、保障未成年人教育權的學校。
我國《憲法》把受教育列為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家長違規使用三輪車,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即可,“株連”孩子,甚至以受教育權相威脅,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從披露的信息可知,自2月10日起,當地開始開展“城區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月”活動,目前正處于集中整治階段,三輪車、四輪車在禁行區域內行駛、違停則是重點整治對象。
三輪車上路,的確存在安全風險,當地集中整治有其必要性。尤其是早晚高峰期,學校周邊匯集了接送孩子的各種交通工具。確保校門口的交通秩序,也是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但是,整治交通秩序,以孩子停課倒逼家長就越界了,這種犧牲未成年人受教育權的做法,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不難猜測,校門口作為堵點之一,承受了較大的壓力和任務,學校或許不得已才出此下策。而以停課相威脅,戳中家長的“軟肋”,整治效果可能也會立竿見影,但這不是城市治理的正確方式。
說到底,還是要解決孩子上下學的交通問題。在一些縣城,開通校車并不現實,那么就要想方設法解決這個難題。滿足家長接送孩子上下學的需求,創造便利條件,也是交通治理的應有之義。
從發布的通告中看到,當地也給出了解決辦法——城區內所有學校設置公交站點,城區內公交車將持續免費乘坐。這無疑,滿足了部分父母接送孩子的需求。
不過,對于住在縣城外的家庭來說,可能三輪車仍是很多家庭的主要出行工具,進入三輪車禁行的城區,需要停放再換乘公共交通,出行并不便利,很多父母圖方便忽略了其安全風險。這部分人的需求,也應該予以重視。
不管如何,交通治理和學生上學是兩碼事,也不是非此即彼的關系,交通管理部門與學校理當各司其職。并且,誰違法處罰誰,也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別牽連無辜,更不能讓孩子“背鍋”。
值班編輯 古麗 康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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