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區拆遷安置把女兒排除在外:又來歧視外嫁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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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杭州一區拆遷安置把女兒排除在外:又來歧視外嫁女?

文|和光

近日,有微博網友反映,杭州市蕭山區拆遷中,如果父母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生育兩個男孩,安置面積分配時可得三個人的面積;生育一男一女,可分到兩個人的面積。

這個在杭州已經執行了很久的政策,讓網友吵翻了天。

對此,蕭山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工作人員進行了解釋。按照村規民約,家里兩個兒子都是本村農業戶口的話,如果不拆遷,本來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拆遷“2兒子得3人面積”,是這一規定的延續,合情合理。

此前當地的回應截圖。

爭議點在有女兒的家庭。如果戶內有一兒一女,就只能分到兩個人的面積——理由是,女兒本來就無法額外申請批地建房。言外之意就是,女兒沒份分。

政策雖然是老政策,如何保障女性宅基地權益也不是什么新鮮話題,但這絲毫不影響網友的火氣。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條明確規定,女性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或者征用補償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和男子平等的權利。

同時特別點出,任何村規民約,都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法律寫得明明白白,然而杭州市蕭山區這些年來的做法,仍然是利用村規民約把女性排除在外。如今女性權益意識空前高漲,哪怕官方強調有特定歷史環境背景,也很難不讓人吐槽。

官方所說的“特定歷史環境背景”,其實也很簡單。農村無論是申請宅基地建房,還是拆遷安置,都是以戶籍來確定是否為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杭州蕭山區規定“一兒一女得兩人面積”,就是預設女兒是要外嫁的,戶口會遷出去,遲早不是本村人。

這背后當然有“傳男不傳女”“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的傳統觀念,但也有村莊的現實考量。這種考量就是,女兒嫁人后,如果男方同樣是農村戶口,不管是申請宅基地還是拆遷安置,她們同樣能享受權益,并沒有吃虧。

反之,如果允許女兒參與分房分地,到時夫家一份,娘家一份,那不同樣不公平?

資料圖。圖文無關。

更何況,宅基地現在是一種稀缺資源。尤其是杭州經濟富庶,農村拆遷所牽扯的經濟利益,不是其他地方能相提并論的。在村民們看來,如果不一開始就把外嫁女排除在外,難保不會有人動歪心思、多占多要。

其實,杭州蕭山也并非完全不考慮女兒的權益,其補充條款規定,如果拆遷戶有兩個女兒,一個女兒出嫁后,另一個女兒未婚且不符合大齡未婚照顧安置政策的,也可以成本價進行適當的照顧安置。

但站在女性和很多網友的立場,這一“小恩小惠”,無法掩蓋男女的不平等;村規民約再言之鑿鑿,始終是把外嫁女排除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范圍之外。

如果再交織到養老議題上,這股不滿會更強烈。同樣都是兒女,同樣都要履行照顧老人的義務,一旦牽扯到宅基地拆遷安置這種經濟利益,女兒就被告知“別來沾邊”,很難叫人服氣。

至于村民擔心的“外嫁女有可能多占多要”,女性更擔心的是“兩頭空”。如果外嫁的女兒離婚了,沒有分到夫家的財產和土地,出生的村莊又把其視為外人,她們要怎么辦呢?

村規民約算盤打得功利又實際,生怕外嫁女擠壓了本村的利益,影響分配的公平;輿論和女性講的是男女平等的道理,在哪都不會落下風。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會根據外嫁女的戶籍情況、與村集體的關聯程度等,來判斷權益的歸屬。但在日常操作中,無論是村民還是相關部門,很難做這樣細致的厘清。現階段寄望于有一個統一標準,來一勞永逸地解決外嫁女的土地分配難題,不太現實。

好在有些地方已經看到了外嫁女的困境,比如對于離婚無房的農村女性、外嫁戶口仍留在本村的女性,為了維護她們的宅基地權益,在村規民約上做了一些補充。這也說明傳統觀念不是不能撼動的,分配公平難題不是毫無對策。盡管相關部門自有其苦衷,但公眾還是希望他們在維護外嫁女應得權益上,能走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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