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項目進度發放房地產貸款等,惠州一家銀行被罰6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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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因超項目進度發放房地產貸款等,惠州一家銀行被罰65萬

南都訊 記者黎秀敏 因“未嚴格審核銀行承兌匯票貿易背景真實性、超項目進度發放房地產貸款”,近日,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簡稱“華興銀行惠州分行”)被監管機構給予處罰款合計65萬元,同時,多名相關涉事人員被警告。

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惠州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2023年7號),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被處罰款合計65萬元。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未嚴格審核銀行承兌匯票貿易背景真實性,以及超項目進度發放房地產貸款。

除了銀行被處罰款外,一些相關工作人員也被警告。彭宇斌(時任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業務三部負責人)、鄒賓糧(時任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北支行籌建組組長江北支行行長)、黃海波(時任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徐娜芬(時任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業務六部負責人)、潘杰(時任廣東華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營業部總經理)等5人被警告。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23年10月10日。

對此,華興銀行惠州分行回應:“針對此問題,銀行高度重視,認真總結,及時完成了相應整改。后續銀行會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積極做好各項內部管理工作,并舉一反三,杜絕再次發生此類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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