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坐高鐵10小時不哭鬧”不能成為普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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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幼兒坐高鐵10小時不哭鬧”不能成為普遍標準

這兩天,“小朋友坐10個小時高鐵不吵鬧”“父親回應3歲女兒10個小時不哭鬧”等多個話題沖上熱搜,引發廣泛討論。

3歲的孩子如此乖巧,著實羨煞一眾家長,更引得不少網友盛贊,“建議作為宣傳片在高鐵上播放”。不過,也有很多人認為,每個孩子都是不一樣的,不能把這當做一個普遍標準。

毋庸置疑,孩子安靜懂事,肯定更招人喜歡。而孩子鬧不鬧騰,關鍵看家長怎么引導怎么管教,這話也沒錯。但必須看到,嬰幼兒畢竟有其年齡段的特性,嬰兒放聲啼哭,低齡幼兒吵吵鬧鬧、蹦蹦跳跳是天性使然。能做到嚴格約束行為和情緒,完全不打擾他人的,終歸是少數。家長引導無果,急得滿頭大汗也沒能哄住,恐怕也是大概率事件。可以拿個別乖寶寶做榜樣,但認為所有嬰幼兒都能做到,也應該做到,這并不現實,也不合情理。認為但凡嬰幼兒達不到乖寶寶的標準,就都是“熊孩子”,那就更不公平。

對在公共空間亂吵亂鬧的孩子,尤其是已經步入學齡的大孩子,當然不能聽之任之。這兩天,幾個小朋友在高鐵車廂踢足球無人管教的新聞,就讓人氣不打一處來:家長去哪兒了,這都不能管管?這種情況下,家長顯然是失職的。即便是嬰幼兒,如果孩子長時間過于吵鬧,家長當然也要向周圍的人表達歉意,盡快安撫好孩子,或者盡可能帶到人少的地方玩一玩、哄一哄。

充分考慮他人的感受,盡己所能不打擾他人,這是公共場合的規矩和禮儀。充分考慮他人的困難,能夠看到他人的努力,對非主觀故意的打擾抱有基本理解,這是人際社交的常識和默契。人與人之間的理解和體諒是相互的。出門在外,公德心與同理心,其實缺一不可。

帶孩子出門沒有原罪,并不低人一等。但當下輿論場中似乎有這樣一種傾向——在公共場所,只要嬰幼兒哭鬧,當家長的就應該有負罪感。一旦哄得稍微慢點,招來別人側目,那這家長就不合格,就是“熊家長”。“小孩10小時不哭鬧”才是標桿,“上飛機就給大家發糖求諒解”才是標準。如此這般,搞得一些家長壓力山大。

前陣子,某鐵路局公開要求讓家長去車廂連接處哄孩子,不少人還為之叫好。可結果是,10多個小時的旅程,有家長絕大多數時間都抱著孩子在車廂連接處捱過。本身買的坐票,硬生生被道德綁架為“站票”,這種忽視嬰幼兒和其家長合法權益和合理需求的“軟驅逐”,未免過于簡單粗暴。如今,“小孩坐高鐵10小時不哭鬧”的新聞一出,不少人又借此說事,“人家行你們為什么不可以”,標準水漲船高,更讓人憂心忡忡。

如果說不斷放大“高鐵孩子吵鬧”,是在加劇某種刻板印象;那么極力宣傳“小孩10個小時不哭鬧”這樣的個例,則可能會拉高期待,進一步激化不同群體之間的矛盾。

公共場所不是私人空間,吵鬧不可取;可同理,期待公共場所一直安安靜靜,無視一些特殊群體的現實情況,同樣不合理。

說到底,維護公共權益和個人權益的平衡是一個復雜的任務,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管理方式可以不斷優化,公共服務需要不斷進階,但各個群體也要相互理解,不能只談權利,不講義務,時刻想著個人權益最大化,而不顧及他人合理訴求。

每個人都曾小,每個人都會老,每個人也都希望安靜整潔的公共環境。換位思考,將心比心,才有助于問題的解決,才可能構建一個更加和諧和包容的社會。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評論員 晁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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