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傳5月4日晚K435次列車上一男子被人持刀殺害。視頻中,受害者母親質問鐵路有關人員,“這么長一把刀,你們怎么可以隨意就讓他帶上車?”5月7日,“男子火車上被陌生人持刀殺害”話題沖上熱搜,引發網友關注。
網傳視頻截圖
男子在火車上被人持刀殺害
家屬:兇手是怎樣把刀帶進去的?
12306系統查詢顯示,該列車每日1班,15:12從湖北武昌出發,終點為廣東惠州,抵達時間為次日5:50。該車途經咸寧、赤壁、岳陽、汨羅、長沙、株洲、衡山、衡陽、耒陽與東莞東。全程14小時38分左右,衡山站停靠時間為21:33左右。
據受害者表姐介紹,表弟谷某和谷某母親搭乘K435次列車從株洲出發打算到耒陽。事發是5月4日晚上,在衡山時有一個乘客上車,10多分鐘后,表弟就被其殺害了。“刀有18厘米以上長,(表弟)死之前,搶過刀壓在肚子下面。”對方見沒刀了猛拉車門想逃跑。
受害者表姐稱,事發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機關控制。家屬從辦案民警處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有前科,曾因持刀殺人入獄后刑滿釋放。讓他們感到疑惑的是,“兇手到底是怎樣把刀帶進去的?刀是不是需要管控沒收,是不是工作人員疏忽導致?”
據新京報5月7日報道,廣州鐵路公安局衡陽公安處也證實,網傳5月4日晚K435次列車上一男子被人持刀殺害一事屬實,且兇手有案底。警方一位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兇手35歲,重慶人,“2014年和2017年(兇手)曾兩次持刀傷人,2010年和2011年曾兩次被強制戒毒,(這次作案使用的)兇器是一把小刀。”
警方知情人士介紹“兇器是一把小刀”,與家屬談及的“18厘米以上長”是否一致?鐵路客運相關規定究竟如何?5月8日,全國鐵路客戶服務熱線12306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介紹,“據相關規定,刀具攜帶上車刀刃長不能超過60毫米,刀刃低于60毫米則可攜帶上車。如果超過60毫米則需要辦理托運,具體以車站安檢為準。”
紅星新聞記者查詢發現,根據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管制刀具為明確禁止托運和隨身攜帶的物品;銳器例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紙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長度超過60毫米),手術刀、刨刀、銑刀等專業刀具為禁止隨身攜帶但可以托運的物品。普通的日用刀具刀刃長度小于60毫米的可隨身攜帶上火車。
5月8日,廣州鐵路公安局衡陽公安處宣傳部工作人員告訴紅星新聞,目前,兇手已被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有義務、有必要向社會公布的時候,我們會發通報。我們會盡全力保護人民群眾安全。”
另據 中國新聞周刊消息,5月8日,廣州鐵路公安局衡陽公安處宣傳教育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嫌犯已被刑拘,案件正在調查中,廣鐵集團及相關部門正與家屬進行善后處理。
律師說法:
如因安檢疏漏,被害人家屬可要求
鐵路部門承擔部分過錯賠償責任
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向紅星新聞介紹,就該個案而言,如果受害人在列車上被殺害,而車站安檢并未檢出且并未禁止嫌疑人攜帶管制刀具進站并乘車屬實,車站與列車所屬公司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或補充責任。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因此,如果車站安檢放過攜帶管制刀具的嫌疑人進站,則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或者補充責任。
此外,受害人購買車票進站乘車,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其與列車方構成了接受服務的消費法律關系,應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也即屬于該法的規制范疇。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因此,列車方未盡到法律要求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或過失責任。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管制刀具無論多長均不可帶上火車。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旅客應當接受并配合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違法攜帶、夾帶管制器具,不得違法攜帶、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比如,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警棍、催淚器、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都禁止帶上火車。
趙良善表示,如果火車站安檢人員未發現兇手攜帶的刀具,那么安檢人員存在工作上疏忽,由此引起命案的,安檢人員會因工作疏忽受到行政處分或解雇。同時,因安檢疏漏,被害人家屬可以鐵路部門存在過錯為由,要求鐵路部門承擔一部分過錯賠償責任。
紅星評論:男子火車上被人持刀殺害“18厘米刀”拷問公眾安全感
那么,這把18厘米刀屬于哪一類刀具,如果是被禁止攜帶的管制刀具,它又是如何被帶上火車的?這是本案中一個最直接、最顯眼的疑問。它的背后,或許對應著安檢環節的漏洞,如果是安檢工作人員的疏忽,顯然也需承擔一定責任。
另外,從目前媒體報道的信息來看,受害者和行兇者并不認識,那么行兇者殺人的緣由和動機是什么?這很可能得追溯到事發前,車上到底發生了什么?在火車上發生糾紛,這很常見,但糾紛直接釀成血案,較為罕見,事發時列車工作人員做了什么工作,也值得追問。
公眾之所以關心這起案件,不僅僅是因為它是一起駭人聽聞的殺人案,還在于乘坐火車是一個十分生活化的場景。凡是坐過火車的,都知道安檢的嚴格和細致,現在卻發生了這樣的兇案,且指向安檢可能存在漏洞,就讓公眾的安全感一下子打了折扣。與其說,大眾是在關心案件,不如說是在擔憂自己的安危。
當然,并不是每一起殺人案件,公安部門都需要向社會詳細通報。正如廣州鐵路公安局衡陽公安處宣傳部工作人員對媒體表示的,“有義務、有必要向社會公布的時候,我們可能會發通報。我們會盡全力保護人民群眾安全。”
但無論如何,受害者家屬需要一個真相和交代,人們的公共安全感也需要撫慰。這都有待那些疑問被回應,那些事實被廓清,那些漏洞被堵上。如果這是一起本可以避免的悲劇,那么吸取教訓,亡羊補牢,就是最大的公共意義。
紅星新聞記者 蔡曉儀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翟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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