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轉發公司廣告到朋友圈被罰1萬元且開除?近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這一“奇葩”案件做出裁決,判處用人單位扣除員工報酬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違法。網友熱議:朋友圈已成企業廣告圈?你離朋友圈自由有多遠!
案情回顧:
員工朋友圈未發廣告被罰1萬且開除
綜合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消息,當事人陳某供職重慶涪陵某婦產醫院,2017年6月該院制定了院內員工微信朋友圈推廣活動方案,要求全體員工每日轉發醫院文章,并且需要帶來200人以上的粉絲,未完成的樂捐200元/人。
2017年7月至2021年8月,陳某未在朋友圈轉發醫院廣告,每月被扣除工資200元,共計扣除10000元。2021年8月30日,醫院以陳某未在朋友圈轉發鏈接、不遵守公司文件規定為由,向陳某發送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
后陳某申請仲裁,請求該婦產醫院支付其克扣工資、加班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勞動仲裁委審理后,裁決由婦產醫院支付陳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和少發工資。雙方不服仲裁裁決,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用人單位不應非法干預朋友圈 補發工資并支付賠償金5萬
一審法院審理后,判決該婦產醫院補發陳某工資10000元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50809.6元。婦產醫院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
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某婦產醫院制定的微信鏈接推廣活動,因涉及勞動者報酬和微信朋友圈的個人生活,屬于直接涉及勞動者相關利益的制度,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醫院扣除員工報酬并據此解除勞動合同不具有合法性。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提醒,勞動者在朋友圈發布的內容上享有自主決定的權利。用人單位不應混淆公私界限,并通過規章制度要求員工“夾帶公貨”,這無異于強制干涉員工的私域自由。
網友:很解氣! 給法院點贊!
微信朋友圈是如今人手必備的社交平臺,不少企業將其視為“廣告牌”,希望能通過員工的轉發吃上一口私域流量。近年來,公司強制員工轉發廣告到朋友圈的案例著實不少,更有甚者還不準設置三天可見,頭像也要強制更換,若有不從輕則扣績效降工資,重則終止勞動合同,直接讓員工卷鋪蓋走人。對此,許多“打工人”為了“飯碗”,只能遵照老板指示,可這不僅扭曲了朋友圈的觀感,有的還搭上了自己的“人設”,被視為“微商”慘遭親朋好友屏蔽。
@胡江波在北京 :為企業績效可以無限壓榨員工的時代,已經過去了。
@蘇湮染 :關鍵是人家還要繼續上訴,也是無語了
@邵婷婷小仙女:私人微信朋友圈是個人隱私的一部分,公司不應該強迫員工在個人朋友圈發廣告
@菩提佛影:越來越沒有界限感。尤其是某些公眾號,轉發朋友圈。
律師觀點:用人單位不能侵占員工私人空間 員工遇類似要求要勇敢說“不”
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如果想要增加員工的工作內容,必須與員工協商一致,否則員工可以拒絕。而且,如果因為拒絕而導致被公司解除合同,公司就屬于違法解除。與此同時,《行政處罰法》規定罰款只能由行使國家行政權力的行政管理機關或者法律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機構行使,用人單位因員工未轉發朋友圈就罰款,本身也是一種違法。可以說,法律以詳細規定,完全否定了單位強制員工轉發朋友圈行為的合法性。
四川方策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剛介紹,單位的規章制度需符合三個條件,即通過民主討論通過、公示、不違法。“這一系列的要求之外,還要將私人的空間和工作分開。”郭剛認為,用人單位不能直接侵占員工的私人領域時間,包括私人空間。“也就是說,工作上的事情和朋友圈等私人空間應該是分開的。”
由此,郭剛認為,涉事醫院的規定除了不具備合法性,還不具備合理性和合情性。“這個單位(醫院)可能是想要業務,想要流量,所以才用這種方式。”郭剛說,但這必須要員工同意,具備合情性、合理性。“不同意就不能強行干,強行干就違法了。”
如今,微信朋友圈等私人空間的社交平臺較多,郭剛也提醒廣大勞動者,應嚴格區分工作空間和私人空間,工作領域和私人領域。員工在遇到用人單位有類似涉事醫院的要求時,要勇敢地說“不”。
“打工人”離朋友圈自由有多遠
從現實中看,員工想拿起法律武器卻并不容易。一方面,我國的勞動力市場尚屬于賣方市場,勞動者相對弱勢,面對這種家長制的粗暴管理方式敢怒不敢言,偏向于忍一時風平浪靜。另一方面,維權也面臨著打官司曠日持久的問題,高昂的維權成本也令許多勞動者望而卻步。種種因素疊加,加劇了管理者對勞動者權益的漠視,對勞動法規的無知,進一步帶來管理“公”“私”不分的問題,更產生了干涉員工生育自由、要求完不成業績的員工下跪等極端事件。
內容綜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微信號、北京晚報、九派新聞等媒體
#你有遇到被公司要求轉發朋友圈的情況嗎? 進來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