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報訊 (記者 郭劍烽 通訊員 金瑋菁)身為項目經理,利用職權,將自來購房的客戶虛構成房產中介公司推薦客戶,騙取公司中介渠道費。日前,經寶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分別判處葉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張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與張某勾結參與犯罪的中介公司相關人員也受到相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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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A公司為B公司包銷B公司開發的C小區三期內的70套商品房。A公司通過合作渠道來尋找購房客戶,并規定,如果購房客戶通過A公司簽約合作的房產中介前來購房,交易成功后,房產中介能獲得渠道傭金。作為A公司項目經理的葉某,動起了渠道傭金的“歪腦筋”。她聯合助理張某,利用張某負責資料收集和與銷售中介對接的便利,將自訪客戶的信息填寫成中介推薦,上報給公司。交易成功后,通過線上流程申報渠道傭金獎勵,公司確認后,渠道傭金匯入中介公司的賬戶。之后,與葉某勾結的中介公司人員根據葉某要求,扣除開票費和好處費后,剩余的錢款匯到葉某的賬戶,她再和張某等人分錢。
2021年3月,A公司在審計過程中,發現了葉某等人的違法行徑,前去報案。經查,葉某伙同張某等人通過這種方式,共騙取A公司中介渠道費178萬余元。案發后,葉某、張某等人對違法所得予以退賠。
寶山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葉某、張某等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巨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職務侵占罪對二人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對員工而言,通過竊取、挪用、詐騙等手段,侵占公司財物的行為都是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無論身處何崗位,都要遵守職業操守和崗位職責。對公司而言,在員工入職時需要進行思想道德教育和普法教育,同時,也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強財務監管,以免公司財物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