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縣棚戶區改造截止(康保縣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補償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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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康平縣棚戶區改造截止,康保縣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補償依據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一、征收補償依據

依據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河北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2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2013]85號)、《張家口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張家口市人民政府令[2014]第1號)等政策法規。

二、征收范圍及任務

縣城規劃區范圍內既有危陋平房住宅區,具體范圍以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公告發布范圍為準;本次征收任務為1500戶。

三、房屋征收部門及實施單位

康保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為縣人民政府委托的房屋征收部門;康保縣棚戶區改造房屋征收辦公室為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四、房屋調查登記及認定

房屋征收范圍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實施調查登記和預評估。調查登記時,被征收房屋的使用性質和建筑面積以房屋權屬證書和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為準。

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和臨時建筑,房屋征收部門按照國家及省、市的規定標準,對認定為合法建筑的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并在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布。

五、補償方式

貨幣補償。

六、簽約期限

七、補償標準

被征收房屋按用途分為住宅用房、住宅附屬用房、生產經營性用房、生產經營性附屬用房、公產房五類。

1、住宅用房

(1)《房屋所有權證》確權為住宅用房的,參照我縣近期房屋交易統計數據,由三家評估公司對Ⅱ級土地區域被征收房屋進行房地一體評估,評估時段為10月。各類全新住宅用房評估補償基準價(Ⅱ級地):磚混結構為2078元/㎡,磚木結構為1986元/㎡,磚土木結構(含里軟外硬、四角硬)1881元/㎡,土木結構1828元/㎡。

(2)在一宗宅基地上的房屋,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有《土地使用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購地發票的,按照同類住宅用房(房屋結構整體完整、房屋檐高2.4米以上)補償標準的95%并結合成新給予補償。其他附屬用房按同類附屬用房的基準價的95%并結合成新給予補償。

(3)規劃許可范圍內居住20年以上、無任何手續,經社區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認定屬實的住宅用房按同類住宅用房補償標準的90%并結合成新給予補償;其他附屬用房按同類房屋補償標準的90%并結合成新給予補償。20年以下、無任何手續的違章建筑不予補償。

2、住宅附屬用房

(1)一宗宅基地院落內,除確認為住宅用房之外的房屋統稱為住宅附屬用房(房屋結構整體完整、房屋檐高2.2米以上)。住宅用房執行“房地一體”補償,附屬用房執行“房地分開”補償。土地權屬范圍內,除住宅用房建筑占地外,剩余地塊土地按國土局公布的同類區域土地基準價的2倍給予補償。附屬用房按基準價格并結合成新予以補償(附屬用房基準價:15平方米以上磚混結構為690元/㎡、磚木結構為530元/㎡、磚土木結構為477元/㎡、其它結構為424元/㎡;15平方米以下磚混結構為636元/㎡、磚木結構為477元/㎡、磚土木結構為424元/㎡、其它結構為371元/㎡)。

(2)對未超過批準期限或未規定期限且使用時間未超過2年的臨時建筑按重置價并結合成新予以補償。

(3)半成品房按重置價補償;倒塌等不能實際居住的房屋按同類房屋標準價的60%-80%進行補償。

3、生產經營性用房

(1)生產經營性用房,是指《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載明的生產經營性用房。征收時未載明的按住宅用房或住宅附屬用房基準價并結合成新給予補償。

(2)生產經營性用房按評估價進行貨幣補償。

(3)生產經營用地上未確權的房屋按住宅或住宅附屬用房基準價并結合成新予以補償。土地按同類生產經營性用地土地基準價給予補償。

(4)停產停業補助費。被征收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為生產經營性用房,并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納稅憑證等相關證件,按生產經營用房建筑面積每平米200元的標準給予停產停業補助。

(5)生產經營者依法承租房屋進行生產經營且租賃合同未到期所承租房屋被征收的,其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應當依照生產經營者與被征收人的約定進行分配。無約定的,房屋征收部門可將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給生產經營者。

(6)被征收人承租公產非住宅用房用于生產經營的,未出合同期的給予停產停業補償、搬家費、臨時安置費;超出合同期的不予補償。

4、公產房屋補償

(1)被征收人購買公產房部分產權的,在補齊差價取得全部產權后,按同類型房屋基準價并結合成新給予補償;不補齊差價的,與售房單位按產權比例分別獲得相應補償。

(2)被征收人承租公產住宅用房的,可按規定購買房屋產權后,按同類住宅用房基準價并結合成新予以補償;承租人不愿意按規定購買房屋產權且承租房屋的,按建筑面積每平米150元予以補償。

(3)承租人在公產房院內自建的房屋,按附屬用房基準價并結合成新予以補償。

5、附屬物及裝修補償

室內裝修及附屬物的補償標準見附件3。

6、宅基地補償

宅基地面積扣除住宅用房占地面積后,按同等區域國土資源局公布的土地基準價的2倍予以補償。

八、補助、獎勵及優惠辦法

1、臨時安置補助費

按住宅和附屬用房建筑面積給予被征收人每月每平米10元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按6個月計算)。

2、搬家補助費

按住宅和附屬用房建筑面積給予被征收人每平米20元的搬家補助費。

3、獎勵

在規定期限(2015年10月31日之前)內簽訂補償協議的被征收戶,享受補償總價5%的獎勵;在規定期限之后簽訂補償協議的不予獎勵。

4、優惠政策

(1)只有一套住房且在征收公告發布前,被縣民政部門確定為低收入家庭的,被征收的住宅用房建筑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進行補償。

(2)被征收人符合條件的,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

(3)被征收房屋屬住宅用房、有《房屋所有權證》且在搬遷期限內搬遷的,如產權人與被征收人相符的,購房時享受稅收減免政策;如產權人與被征收人不相符的,經原產權人認定或持有效購房協議的,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不收取任何費用,但購房時不享受稅收減免政策。

九、補充說明

1、被征收房屋《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不是生產經營性用途的,房屋性質不變,但有有效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及納稅憑證等相關證件,且實際用于生產經營的,按生產經營面積給予每平米200元的停產停業補助。

2、征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門書面告知抵押權人后進行房屋征收補償。

3、房屋使用權證所載建筑面積與房屋實際建筑面積不符的,載明面積大于實際面積的,按載明面積補償;實際面積大于載明面積的超出部分,由房管所和居委會復核后,按照復核結果予以補償。

4、房屋征收部門在被征收房屋調查認定時,深入被征收區域進行實地勘測并留存影像資料,組織被征收人填寫房屋征收意愿調查表。

5、征收補償方案出臺后,房屋征收部門組織被征收人依據征收補償方案簽訂補償協議。

6、房屋被依法征收的,被征收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有關事宜由國土資源局按照土地管理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7、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仍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縣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補償方案做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的,或者被征收人簽訂協議生效后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拒不搬遷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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