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有違法行為平臺經營者的做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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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有違法行為平臺經營者的做法是什么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依據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對平臺內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實施警示、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等措施的,應當及時公示。

知識拓展:規則調整方面,協議以條文的形式規定平臺可以單方更新、調整該電商平臺規則,商家不接受時即終止協議并停止在該平臺的經營;協議亦規定商家的經營行為受平臺監督和管理,平臺有權依據平臺規則和用戶協議單方決定和限制商家的經營行為。

相關知識點

第三十七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在其平臺上開展自營業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不得誤導消費者。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其標記為自營的業務依法承擔商品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

第四十條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等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對于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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