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幼兒園虐童園長有責任嗎,幼兒園虐童學校責任承擔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一、幼兒園虐童學校承擔什么責任
1、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九條(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之一),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民事責任
首先是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本條屬于法律規定的過錯推定,即如果幼兒園不能證明其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推定其有過錯,因而需要為孩子在幼兒園期間的人身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其次是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條規定:“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家長和該幼兒園之間建立的,是有償的委托合同關系,可以就此向園方主張違約責任。
違約之訴和侵權之訴,屬于競合關系,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擇一起訴。這里面需要考慮的是,起訴對象包不包括該公司,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根據目前的情況,我傾向于包括該公司和該幼兒園,二者應承擔連帶責任。
3、行政責任
教育部門可對其采取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
《幼兒園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一)……(二)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安全標準,妨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三)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教育部門還可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警告、罰款。
《幼兒園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條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兒園經費的;
(四)侵占、破壞幼兒園園舍、設備的;
(五)干擾幼兒園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采光的建設和設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怎樣預防幼兒園虐待兒童
1、最好等孩子3歲后入園
有的家長,由于工作忙碌,不得已要在寶寶3歲前就將孩子送入幼兒園。但你可知道?3歲之前,寶寶的口頭表達能力和自理能力都比較差。寶寶如果受到打罵和虐待并不能及時地向爸媽們反映,也有可能在老師的威逼利誘下,不敢向爸媽告狀。另外,寶寶的自理能力差,不會穿衣,吃飯,上廁所,也會給老師帶來許多麻煩,影響老師和孩子的關系。所以,如果條件可以克服,盡量等寶寶3歲以后再送他上幼兒園。
2、選擇幼兒園前,多了解打聽
有調查就有發言權,有調查就更了解真相。寶寶入園之前,家長們一定要去附近的幼兒園打聽一下情況,了解一下幼兒園的口碑。也可以咨詢有經驗的家長,問問他們對幼兒園及老師的評價。另外,盡可能不要去很遠的幼兒園,長期以來的早起會使家長和孩子身心疲乏,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3、告知孩子要保護好自己
這點十分重要!家長們一定不要向孩子灌輸“老師的話一定是對的”、“老師的話一定要聽”的錯誤思想。平常,媽媽們應該通過故事、繪本等物品教育孩子學會保護自己。在幼兒園受到欺負,回家后要及時告知爸爸媽媽。如果受到老師的打罵,也不能立即反抗,這樣只會讓老師變本加厲。此時應該“委曲求全”,告訴園-長或者等回家后再向媽媽“告狀”。
4、多觀察孩子
家長們別只顧著做“低頭族”了,爸媽們在家里應該少玩手機和電腦,多把目光放在孩子身上,觀察觀察孩子身上有沒有傷痕。孩子鬧情緒不去幼兒園是不要急著訓斥,耐心安撫他,并詳細詢問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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