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高速路施救收費標準,上海市高速上實行天價施救費如何處罰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看具體案件,會受到行政處罰,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義務: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可以自行配置符合技術規范的清障施救牽引車輛或者委托符合條件的清障施救牽引服務企業,提供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牽引服務。市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對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牽引工作進行指導。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接到清障救援信息后,應當立即派出清障施救牽引車輛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緊急處理。根據就近、安全、便捷的原則,將障礙物或者故障車輛拖移至距事發地最近的出口處或者與當事人商定的地點。
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或者其委托的清障施救牽引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牽引服務收費標準收取費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在高速公路上實施清障施救牽引活動。
收費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按照規劃配置服務區,設置停車場、公共廁所、車輛維修點、加油站、餐飲部等服務設施,并使其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當停車場、公共廁所不能滿足公眾需求時,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
收費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因養護維修等原因確需臨時關閉服務區的,應當經市公路管理機構同意。
相關法律:
第三十九條 (違反快速通行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收費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開通足夠數量的收費道口,造成車輛堵塞的;
(二)待交費車輛排隊長度已超過規定距離,免費放行車輛不會妨礙前方道路暢通時,未實施免費放行措施的;
(三)未依照國家規定在特定時段實施免費放行措施的。
第四十條 (違反服務區管理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未按照規定在高速公路服務區設置服務設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改建、擴建停車場、公共廁所的,由市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清障施救牽引規定的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接到清障救援信息后不履行清障施救牽引義務的,由市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其他單位和個人在高速公路上實施清障施救牽引活動的,由市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行政責任)
違反本辦法規定,市建設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和市公路管理機構以及其他相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未依法履行高速公路檢查、檢測職責的;
(二)發現超限運輸車輛不依法進行查處,造成后果的;
(三)行政執法無法定依據或者違反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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