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可以干涉監察機關(法律監督機關可以干涉審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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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司法機關可以干涉監察機關,法律監督機關可以干涉審判嗎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法律監督機關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是不可以干涉的,但認為法院的判決結果有錯誤的,是可以進行干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二百五十四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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