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有殲20和殲16,為什么還繼續生產殲10呢?專家說網友想錯了

導讀據軍事專家PY分析指出,很多關心軍事的網友都提出如今中國空軍已有戰力卓越的殲-20和殲-16戰斗機,為什么還繼續生產殲-10呢?類似的問題。...

據軍事專家PY分析指出,很多關心軍事的網友都提出如今中國空軍已有戰力卓越的殲-20和殲-16戰斗機,為什么還繼續生產殲-10呢?類似的問題。但實際上,這些網友的思考存在誤區。確實,如果真的按照所謂戰斗力與成本對比的標準,殲-10在中國能夠穩定國產化殲-11B后就應該不再繼續制造了,產線應該關閉。

因為殲-10的空戰性能已被證實低于同標準的殲-11B,多用途性能更是遠不如體積更大的殲-11系列改型,包括系列最終型號殲-16。成本則遠遠超過了單發與雙發的比值,這個時候中型機陷阱的理論為什么就失靈了?更不用說,位于西南的飛機集團正在生產領先整整一代的隱身殲-20,停產殲-10應該是很合理的事,但殲-10到現在仍然在生產和改進中。

那么,所謂中型機陷阱在哪?在專家看來,戰斗機在滿足設計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1千克重量,每增加1元成本都是浪費。而殲-10系列戰斗機仍然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滿足中國空軍的需求。以現代戰斗機生產的條件和費用比例為依據,戰斗機成本是與生產的數量和周期相關的變量,根本就不存在中型戰斗機成本與性能的比值,進一步證明所謂中型戰斗機陷阱的基礎理論并不成立。

殲-10在設計階段的中國空軍根本沒有重型戰斗機的裝備考慮,殲-10完全是按照“幻影”2000的主力戰斗力標準設計,針對的目標反倒包括了米格-29和蘇-27。殲-10和殲-11在現階段的生產和改進過程中,戰斗力改善程度已經被基礎設計所局限,沒有多少調整平臺強與弱的空間,在生產、改進條件和裝備前景的規劃里,生產延續性和規模效應的作用才是決定性的。

按照國外同代戰斗機不同規格的飛行小時消耗對比,空重13~15噸的重型機要比空重9~10噸(同樣為雙發)的中型機高約35%。如果不考慮全壽命費用的影響,重型戰斗機確實比中型戰斗機理想,但很多時候需要什么戰斗機的選項中,戰斗機的戰斗力需求和成本必須有個平衡點。中型戰斗機夠用了自然就不需要重型戰斗機,只有重型戰斗機才能滿足的作戰需要,中型戰斗機再便宜也不能用。而在東海、臺海、南海,殲-10仍然大有用武之地。文/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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