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端12月14日訊(記者鄧小龍)坐高鐵時調整座椅靠背,不慎將后排乘客的筆記本電腦弄壞,需要賠償嗎?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的上述案例中,前排乘客被判承擔70%的責任,向后排乘客賠償3300多元。律師提醒,生活中還有其他類似場景需要注意,以防損害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也需保護自己免受損失。
長江日報記者看到,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了一則《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今年3月,王某某乘坐高鐵從深圳北站前往武漢站,途中將其筆記本電腦放置在前排座椅靠背的桌板上使用。列車行駛過程中,坐在王某某前排的劉某某調整座椅靠背時不慎壓到王某某的電腦,造成顯示屏損壞。
事情發生后,王某某向乘警尋求幫助,雙方于長沙南站下車前往派出所。長沙南站派出所受理了原告報稱的手提電腦被損害一案,雙方在派出所協商未成。當天,王某某再次從長沙南站乘坐高鐵到達武漢站。到站后搭乘網約車將電腦送至維修店維修,產生維修費4510元,以及高鐵票、打車等費用200多元。
今年8月,王某某將此案訴至法院,要求劉某某賠償維修費、交通費等共計4700多元。湖南省湘陰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二人乘坐的列車座椅背面貼有“請您調整座椅角度時,提示后排旅客”的提示標識,但劉某某未盡到注意和提示后排旅客的義務,對王某某的筆記本電腦損壞存在主要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王某某將電腦放置在桌板上使用時未警惕前排座椅調整可能對其造成的影響,對其電腦損害的后果也存在一定過錯,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終,依據雙方過錯程度,法院酌情認定由劉某某承擔民事責任的70%,王某某自身承擔民事責任的30%。最終判決結果是,劉某某賠償王某某財產損失3300多元。
“結合這個案例,大家應當注意在交通出行過程中或在公共場所活動時盡量多注意身邊的環境和相關提示標識。”湖北得偉君尚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磊提醒,這樣既有助于避免自己不小心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損害,也能預防自己遭受損失。張磊還舉例說,生活中比較常見的、與該案類似的案例還有遛狗不牽繩、陽臺邊放置花盆等行為,都屬于非故意但是粗心大意導致他人受到損害。
【編輯:王戎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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