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古
10月17日,CBA官方發布公告,在此前一天進行的CBA第三輪上海隊與浙江稠州隊比賽前的奏國歌儀式過程中,上海隊外援比斯利未肅立致敬行注目禮。根據《中國男子籃球職業聯賽紀律準則》第2章第29條第一款之規定,對比斯利進行嚴重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萬元的處罰。
看了這則公告,頗有一番感慨。
此類事情在CBA已是屢見不鮮了,被處罰的基本上都是外援。2020年7月2日,CBA發布公告,對北控外援摩爾特里在奏國歌儀式過程中未行注目禮、且站姿不端被罰款1萬元、停賽1場的處罰,北控俱樂部也被核心減聯賽經費10萬元;2019年4月、12月,,廣東隊外援馬尚-布魯克斯、南京同曦宙光球員雅布賽萊同樣原分別被罰款因1萬元,等等。
這樣現象,在中超也曾出現過。18賽季中超聯賽第27輪魯能與上海之戰前的奏國歌儀式時,魯能球員塔爾德利舉止不端(一直用手摸臉、摸下巴等),賽后被中國足協處以禁賽1場的處罰。事后,塔爾德利在社交媒體發文道歉。
但也有例外。19賽季足協杯半決賽第二回合上海與魯能隊的比賽前的奏國歌儀式過程中,上港隊外援阿瑙舉止不端(身體不停地晃動、抬手摸臉等)卻沒有受到處罰。
事實上,上述塔爾德利“舉止不端”的同時,上港外援埃爾克森(現艾克森)則做出搖頭晃腦、嬉皮笑臉等動作,但不知道為什么他沒有受到處罰。事后有球迷說是足協“雙標”,本人卻覺得應該是足協沒有發現(注:視頻非常清晰啊),當然也沒有人舉報,等等。
在此談論CBA這次處罰比斯利、列舉歷史上的一些處罰案例,不是說目前中超也有類似的情況,而是想起了另一件事。
無論是中超聯賽還是國家隊的比賽,有幾名球員在升國旗、奏國歌時的表現,與相關規定不相符。 這其中,王燊超、張琳芃、顏駿凌等人比較常見。他們的動作,幾乎無一例外都是右手(或握拳)撫左胸。本人曾對此多次提出批評,但好象一直無人理睬,甚至有網友認為本人是“故意找茬”。
其實,我國對升國旗、奏國歌儀式時的要求是非常明確的,所有人員要肅立致敬、端正,神態莊嚴,保持安靜等。其中,在升國旗時的儀態是:身體直立,昂首挺胸,雙手自然下垂靠攏身體兩側并保持立正姿勢,眼睛跟著國旗移動并跟唱國歌(外國人不會唱的則無此要求)。
但不知道為什么,中超上述幾名球員每次升國旗、奏國歌時都是右手(拳)撫左胸。好象這是某些國家隊儀式——但你是中國公民啊,你得遵守中國公民在升國旗、奏國歌時的行為規范。
不可思議的是,在中超這么做也便罷了,到了國家隊、在國際賽場上也是如此。11名球員中,絕大多數人都嚴格按要求來做,唯獨有幾名球員例外、比較“另類”,讓人覺得這極不嚴肅,也缺乏教養。讓人覺得國家隊在這方面好象沒有要求,或者要求了,有球員不遵守也沒人管。這看似是小事,實際上卻是非常大、非常嚴肅的事情。如此嚴肅的事情都沒有做好,其他事情就可想而知了。這樣的球隊有多強的紀律性、多大的戰斗力,也可想而知。
最讓人無語的是,2019年修訂的《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明確規定“不尊重賽場儀式,將進行處罰,如不尊重升國旗、奏國歌儀式”。但此后至今,這一條又進行了修改。第六十八條“未尊重并完成比賽禮儀或相關”,內容為:球員、俱樂部(隊)官員或其工作人員未按中國足球協會相關規定或要求尊重并完成與比賽相關的各項禮儀或儀式的,將給予球員、官員或俱樂部(隊)下列處罰:通報批評、罰款、停賽、其他處罰等,刪除了“不尊重賽場儀式,將進行處罰,如不尊重升國旗、奏國歌儀式”。
個人覺得,關于尊重比賽儀式的相關要求,還是應該恢復2019年《中國足球紀律準則》的內容為好。甚至,中國足協要加強教育、對俱樂部提出明確要求,所有人必須嚴格按照升國旗、奏國歌時儀式要求執行,凡是不按要求做的,一律進行處罰。國家隊球員的,經教育后重犯者,最重可處以開除其國腳身份。
(今日頭條獨稿,未經許可禁止以非本人名字轉載!圖片全都來自今日頭條免費圖片庫,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