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禁止含9種情形
此次《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管理辦法》修訂版主要考慮了三方面因素,一是進一步嚴格注冊條件,提高嬰幼兒配方乳粉品質;二是落實優化營商環境要求;三是明確現場核查、不予注冊等具體情形。
在嚴格配方注冊方面,修訂版管理辦法明確了禁止變相分裝和8種不予注冊的情形;細化了關于標簽、說明書的禁止性要求;加大對造成危害后果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將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造成危害后果的罰款上限至20萬元等。
與原管理辦法規定的標簽和說明書不得含有的6種情形相比,修訂版辦法將“不得”范圍擴充至9種,增加不得使用“進口奶源”“源自國外牧場”“生態牧場”“進口原料”“原生態奶源”“無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術語表述;并列舉了不得含有的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
此外,產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字樣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來源應全部來自該物種;禁止標識虛假、夸大、違反科學原則或者絕對化等內容。
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面,修訂版管理辦法允許控股子公司(申請人)可共享集團部分研發能力;集團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間均可配方調用;將特殊情況下需要延長的審評時間、檢驗時限從30個工作日壓縮到20個工作日,補發證書時間從20個工作日壓縮到10個工作日;增強電子證書的法律效力,取消注冊證書載明的“法定代表人”事項。
一位嬰幼兒奶粉企業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管理辦法相當于企業進行配方注冊的操作手冊,解決的是產品完成配方注冊的方法和流程問題,比如評定時間、標簽規范、需要注意的問題等,對于企業開展配方注冊工作非常重要。
二次配方注冊進程提速
上述嬰幼兒奶粉企業負責人認為,修訂版辦法留給嬰配粉生產企業的時間充裕。從企業角度看,修訂版主要呈現兩個亮點,一是允許集團和子公司可以進行奶粉配方調配,而此前只允許子公司之間進行調配,此舉有利于企業靈活調整產能,“比如集團注冊的一個配方銷售較好,但產能有限,子公司注冊的配方銷售不好,但產能過剩,依照修訂版辦法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富余產能生產集團的配方產品,這在此前的管理辦法中是沒有規定的”。
第二個亮點則是壓縮了審評時間、檢驗時限和補發證書的時長,提高了配方注冊效率,可加快行業整體二次配方注冊進程。“感受比較深的是電子證書的啟用,以前需要總局下發紙質證書郵寄到企業,時間較慢。另外一個便利就是取消了注冊證書和法定代表人的關系。企業法定代表人經常出現變更,以往換一次法定代表人,就要重新申請注冊證書變更,折騰一次往往要一個月的時間。事實上,法定代表人跟配方注冊沒有必要關系,所以取消了二者的關聯也有利于企業提高配方注冊效率。”該負責人說。
乳業專家宋亮也認為,修訂版管理辦法有利于加快二次配方注冊進程,而開放集團與子公司之間的配方調配,實際有利于擁有多個工廠和子公司的頭部企業。修訂版管理辦法對嬰幼兒奶粉行業整體沒有太大影響,相關內容此前已以各種通知、規定的形式出臺,雖然較為零散,但嬰配粉企業都在嚴格執行,修訂版辦法則做到了將配方注冊相關的各種規章制度間集納在一起,較2016年版更加完善,也更加嚴格。
澳優方面認為,此次修訂對于重視科研投入及產品創新、設有獨立研發機構、重視母乳研發、高質量高標準管理的集團化企業具有較大利好作用。修訂過程中,澳優參與行業研討,密切關注修訂變化及政策導向,按照新舊辦法要求嚴格管理,修訂版辦法對澳優二次配方注冊無影響。
新京報首席記者 郭鐵
編輯 李嚴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