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導游大罵游客未購物”事件續:協會倡議旅行社誠信經營

導讀原標題:海口“導游大罵游客未購物”事件續:協會倡議旅行社誠信經營日前,就備受關注的“導游因游客未購物大罵游客”一事,海口市有關部門...

原標題:海口“導游大罵游客未購物”事件續:協會倡議旅行社誠信經營

日前,就備受關注的“導游因游客未購物大罵游客”一事,海口市有關部門對涉事導游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吊銷其導游證,對涉事旅行社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200元、并處30萬元的行政處罰。南都記者注意到,3月19日,海口市政府官網發布《海口市旅行社協會倡議旅行社誠信經營》一文,其中指出,該協會倡議廣大旅行社從嚴做好游客招徠、組織、接待工作,誠信經營,強化行業自律,著力提升服務質量,不斷增強游客滿意度。

南都此前報道,3月17日,一則“導游因游客未購物惡劣態度對待游客”視頻在相關媒體傳播并引發關注。海口市旅游和文化廣電體育局聯合海口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核實,視頻中反映的涉事導游人員楊某某違法違規情況屬實,其行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且情節極其嚴重。對涉事旅行社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200元、并處3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涉事導游楊某某作出罰款5萬元的頂格行政處罰,吊銷楊某某導游證。

19日,海口市政府官網發布《海口市旅行社協會倡議旅行社誠信經營》一文稱,18日,海口市旅行社協會發出倡議書,倡議廣大旅行社從嚴做好游客招徠、組織、接待工作,誠信經營,強化行業自律,著力提升服務質量,不斷增強游客滿意度。

倡議書提出,旅行社要依法經營,遵守商業道德,開展文明旅游宣傳,自覺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要與旅游者簽訂規范的旅游合同,認真履行合同中各項條款。當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旅行社應給予保護和進行賠償。旅行社與其聘用的經營人員、導游人員、領隊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不能聘用未獲取導游證和領隊證的人員帶團從事導游活動。提高導游的文化素質和服務水平,杜絕旅游投訴事件。

倡議書指出,旅行社要自覺維護旅游市場的價格,不以低于正常成本的價格參與競爭,不采取“零負團費”、“買團”和“賣團”的形式組團和接團,不得誘導旅游者強制購物和參加自費項目。及時、主動、妥善處理旅游投訴,努力消除游客的不滿。此外,旅行社應加強旅游產品創新研發,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企業管理能力,為游客提供舒心、安心、滿意的旅游體驗。

采寫:南都記者 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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