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季節天干物燥,是火災的高發季節,特別是在野外,稍有不慎都有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甚至形成“火燒連營”之勢。12月16日,韶關市樂昌法院采用七人制合議庭公開審理一件失火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并當庭宣判。
據悉,今年8月,為抓住秋耕備種的好時機,劉某便用打火機點火焚燒地里已被收割的玉米稈和雜草,因當時天氣干燥且風大,燃燒的玉米稈被吹到一側,迅速引燃了山嶺邊的枯葉,導致發生山火。失火后,劉某立即通知村委會干部救火,但由于火勢太大,延燒至京廣高鐵隧道,造成48列高鐵晚點。經鑒定:山火過火面積達247畝,其中有林地面積80畝,疏林地面積85畝,無林地面積82畝。
另查明,涉案過火林地林種為生態公益林,經樂昌市林業局概算,受損生態林修復費用總投資為95464元。
樂昌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在野外違規用火,引發森林火災,造成過火林地面積247畝,危害公共安全,且屬生態公益林,其行為已構成失火罪。鑒于其主動自首且認罪認罰,家屬也代為賠償部分被害人經濟損失,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另劉某的行為致使生態公益林受到嚴重破壞,損害了公益林所承載的維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持生態平衡等生態功能,應承擔生態環境修復的民事責任,故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支付修復生態環境費用人民幣95464元,并在國家級媒體上發表賠禮道歉聲明。
法官說法:《韶關市野外用火條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規定在農業生產生活區禁止焚燒秸稈、田基草、果園草等行為,而被告人劉某無視法條禁令和當地政府的提醒,在沒有應對措施的情況下私自野外用火,結果引發森林火災,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嚴重破壞了當地生態環境,其本人最后也落得鋃鐺入獄的下場。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森林防火人人有責,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識,禁止一切野外違規用火行為,切勿以身試法。
【記者】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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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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