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兩貨車司機未報備行程,當庭獲刑4年,公布1.55億涉疫金額

導讀文/江湖獨白專欄“兩貨車司機未報備行程致183人感染、7865人隔離”據央視新聞報道,在18日,遼寧葫蘆島市綏中縣人民法院宣布一起妨害傳染病...

文/江湖獨白專欄

“兩貨車司機未報備行程致183人感染、7865人隔離”

據央視新聞報道,在18日,遼寧葫蘆島市綏中縣人民法院宣布一起妨害傳染病防治案,兩名被告人賀某某、韓某因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妨害傳染病防治,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判決)

雖然在庭審之中,兩名被告當庭認罪,可是對于這起案件的爭議點不在于對嫌犯的處罰,而是“綏中融媒”提到了因為兩人未報備導致多人感染和隔離,陸續劃定34個封控區、管控區和重點防范區,啟用隔離場所61家,期間縣財政共支出各項疫情應急處置費用約1.55億元。

1.55億元對于兩名貨車司機來說無異于是天文數字,雖然在報道中強調要求遵守防疫要求,將旅行史和居住史、體溫檢測等情況如實上報,可是難免讓人心生疑慮,到底將兩者聯系在一起是否妥當?

回顧這起案件,“被告人賀某某和韓某駕駛遼PC2438號大貨車從綏中縣前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送貨”,時間為1月22日到1月25日之間,之后杜丹江市暴發疫情,兩人均沒有按照規定登記去過杜丹江市的行程。

不出意外,兩人在后續的檢測之中確診患有新冠肺炎,結果造成該縣實施疫情防控措施,這一點是違反了相關的防疫規定,兩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貨車司機是一個特殊的群體,他們穿梭在全國各地,對地方輸送所需的物資有一定的幫助,而司機們普遍文化水平不高,在當庭認罪之后,被判處4年的有期徒刑。

有網友指出,1.55億元的疫情應急處置費不能歸咎在兩人身上,畢竟他們不是故意違反防疫規定。

(貨車司機在行駛的路上)

可以說,兩名貨車司機因為個人情況未報備杜丹江市,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錯誤,兩人認罪認罰的背后,是對遵守防疫工作的人員的一個解釋,4年的刑期完全可以改變一個家庭的現狀。

進一步說明,在堅持動態清零的大方針下,很多社會工作人員受到工作上的影響,他們在報備這個問題上不夠慎重,在后續的報道中也強調這是“個別人無視疫情防控的各項要求,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已經是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對社會公共利益有一定的損害。

然而即便是在這樣的語調之下,仍然有不少的網友認為將這筆支出算在兩名貨車司機上,已經超過了案件本身的限制,尚不清楚當事人需要就此賠付多少錢,可是在背負4年有期徒刑的情況下,是否有相應的法律進行解釋?

(相關的報道)

事實上,針對以上這個問題,早在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門就聯合制訂了《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賀某某和韓某比較接近于以下的處罰條款:

其他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的規定,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事實上針對妨害傳染防治罪認定一直存在爭執,即其主觀罪過形態是故意還是過失,多數學者將其界定為過失犯罪,也有學者認為主觀為故意犯罪、故意過失混合犯罪。考慮到兩名貨車司機認罪認罰的情況下,應該界定為過失犯罪,量刑可以作為參考。

在認定貨車司機涉嫌妨害傳染防治罪后,提出1.55億元的各項應急處置費用有不妥當的地方,將兩者聯系在一起,失去了2月份針對疫情調查通報中的重點:“有關部門調查查明,綏中縣存在公民個人妨害傳染病防治、屬地鄉鎮風險排查及落實包保責任不嚴不實、行業監管部門履職不力等問題。”

在對兩名貨車未報備的行為進行法律追責時,并沒有對通報調查中的多名干部進行后續的追責,只是將其處分和免職查看等等黨內處置,有種輕飄飄的趣味。

疫情經歷了三年時間,對于每個人都是一次不小的挑戰,疫情防控需要借助大家的力量,在追責的問題上也絕不會是兩名司機的問題,更何況還有“由外地返鄉人員輸入,經節假日期間同村居住或探親等活動引發”的問題存在。

(暖心的一刻)

對于綏中縣法院的判決,集中的一個問題就在于公布1.55億元防疫帳由誰來承擔?

兩名貨車司機為自己瞞報的行為付出法律代價,在承擔起相應的民事賠償,這已然超過了他們的責任范圍。

在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2021 年中有關疫情犯罪的法條適用、各種司法解釋的出臺、刑事案件的審理都是對疫情的有效遏制與評判,其中《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適時出臺為新冠肺炎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客觀方面合法化提供切實依據。

理性的網友認為,兩名司機為未報備行程是違反相關規定的,理應受到法律制定的處罰條款,可是針對疫情中出現了其他問題,是否承擔全部責任還需要做詳細的辨別,從而形成懲戒有度的法治觀念。

“將這樣一筆費用算在兩個貨車司機上,這對于他們是不公平的”一名網友更是直接力挺同行,顯然貨車司機在疫情之中也是感同身受的。

這一次案例的出現對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進行修改與完善的探討不僅僅事關本次疫情,也是為將來可能出現的同種犯罪和現有刑法理論的完善整合提供有效借鑒。

(法庭宣判)

回到最初的這個問題上,1.55億元防疫帳怎么算?

誰能給出一個合適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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