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據臺灣聯合新聞網11月13日報道,臺灣地區“環保署”2018年大幅放寬住宅、商業大樓的環境影響評估高度,統一要求樓高120米以上才須環評。而...
據臺灣聯合新聞網11月13日報道,臺灣地區“環保署”2018年大幅放寬住宅、商業大樓的環境影響評估高度,統一要求樓高120米以上才須環評。而這四年來,島內從北到南都出現高樓119米左右的開發案,臺北甚至有119.9米的建案,只差環評標準10厘米,讓地方環保官員感慨“真的很故意”。開發案規避環評現象由來已久,也惹出不少紛爭,民代呼吁“環保署”別再視而不見,趕快修補環評漏洞,找回環境正義。
新規推行4年來,除了120米以下的大樓開發案全數解除環評列管,新建案也頻頻出現樓高逼近120米的現象。臺北市最近的統計發現,幾個精華地段的高樓開發案,從118.3米、119.5米到119.9米都有,讓官員感慨“這就是在規避環評”。
據報道,新北、臺中、高雄市方面也都表示,開發商設計環評標準下緣的產品很正常。高雄市“工務局”局長楊欽富直言,主要原因是環評會拖長時間,也存在不確定因素。
“時代力量”民代陳椒華指出,“環保署”放寬環評標準,為開發商大開方便之門。之前臺東美麗灣、苗栗坤輿掩埋場等事件都因規避環評,導致環境質量惡化、紛爭不斷,甚至要花巨額公款賠償。“環保署”坐視這個漏洞不管,很不應該。
臺灣聯合新聞網直指,“環保署”對這些不合理現象,二十幾年來不動如山,是無能還是無心?
當局設定環評標準,開發商卻一直在打環評擦邊球。明知眼前的環評破了大洞,主事者手握權力卻坐視不管,一直不對癥下藥把洞補好,反而拿“地方反對”、“不可行”等理由搪塞,任由龐大的社會成本付諸東流,如今更造就119.9米的高樓申請案,擺明挑戰環評制度。
報道質疑,島內多年來環評標準只放松、不精進,這是專業,還是放水?
來源:參考消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