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營銷現“負首付”,有何風險?專家:典型的騙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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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房地產營銷現“負首付”,有何風險?專家:典型的騙貸行為

近期,南寧、深圳等地出現房產中介聲稱買房可以做到“負首付”“零首付”一事引發關注。據多家媒體報道,“負首付”即為購房人不僅無需付首付,還能倒拿裝修款,比如房產價格520萬元,購房人可以向銀行貸款570萬元,這樣不僅無需付首付,還能拿到50萬元作為裝修款。

↑資料圖 圖據IC photo

據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5月22日消息,日前,惠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整頓房地產市場、嚴厲查處違規銷售行為的通知》。根據《通知》,惠陽區住建局將在全區范圍嚴查首付貸、返首付、零首付,以及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捏造散布不實信息等違規銷售行為。

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此類事件誘惑性很大,和過去的零首付等還是有差異。“零首付等類似于房企墊資、尋找首付貸、首付分期,但此類操作不能理解為是騙貸。而目前的負首付是典型的騙貸行為。”

有中介稱已用“首付返現”方式

售出數套房

近日,南寧市青秀區房產經紀人陸女士所代理的部分樓盤推出了“首付返現”。紅星新聞記者以消費者身份向其致電,陸女士稱,“首付返現就是開發商把錢分期打到你的卡上,或者打到你的親戚朋友的卡上,讓你去付首付,剩下的錢按揭付款就可以。”陸女士表示,這算是開發商的一種促銷手段,用于清庫存,降低購房門檻。

那么這部分錢是否需要返還呢?陸女士解釋說,“這種形式相當于開發商先給你墊付,房子總價還是要分攤到月供里面。也就是說原價100萬的房子,你最后實際支出的還是100萬。”

↑資料圖 圖據IC photo

談及該購房措施對顧客有何限制條件,陸女士表示,如果月供在4000元以內,有些是免流水的,但月供較高的,需要顧客有穩定的流水和良好的征信。外地人購房也是這個要求,沒有額外附加條件。

陸女士還表示,她已經以該形式售出了數套房子。

深圳部分地區也有類似的營銷方式,不過有的開發商將“首付返現”算是折扣。房產中介胡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以首付20萬的房子為例,銀行按揭完之后,開發商會將這20萬打給顧客,確定顧客的資質能夠貸款。”胡女士解釋道:“也就是說,實際100萬的房子你只需要還80萬的貸款就可以了。”

開發商們為何會推出此政策?在胡女士看來,當前房地產市場競爭壓力較大,這一舉措一方面是開發商為了提升自己的競爭力;另一方面也是為顧客減輕一些壓力,給雙方一個保障。

“以前有種返現形式是,你需要自己先出首付,開發商后續再返還給你,但這樣不知道要拖多久你才能拿到返還款。現在就是不需要你墊付,開發商提前把錢打給你,這樣就多了一份保障。”

“負首付”有何風險?

專家稱屬于典型的騙貸行為

負首付如何成立?

據中國之聲報道,有專家分析表示,樓市中所謂的部分“負首付”“零首付”方案,促銷宣傳都有不少套路,很多屬于虛假宣傳,看起來似乎是幫購房人緩解了壓力,但實際上往往會伴隨著開發商墊資、融資等違法違規行為,同時還可能違反按揭貸款的相關規定。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邢鑫表示,所謂“負首付”與“零首付”有時還需要借助經營貸的力量。

嚴躍進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此類事件本質上就是虛構購房合同,進而做高購房價格,以騙取更多的貸款來支付首付。“舉例來說,100萬的房子原先首付為20萬、貸款為80萬。而現在可以虛構交易金額為130萬,其首付則為26萬、貸款為104萬。據此購房者‘騙取’的貸款額為104-80即24萬。拿這20萬去繳納20萬首付,還多出了4萬元。這就是負首付的概念。”

嚴躍進稱,此類事件誘惑性很大,和過去的零首付等還是有差異。“其中零首付等類似于房企墊資、尋找首付貸、首付分期,但此類操作不能理解為是騙貸。而目前的負首付是典型的騙貸行為。”

↑資料圖 圖據IC photo

據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5月22日消息,日前,惠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整頓房地產市場、嚴厲查處違規銷售行為的通知》。根據《通知》,惠陽區住建局將在全區范圍嚴查首付貸、返首付、零首付,以及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捏造散布不實信息等違規銷售行為。

“此類事件近期有所發酵,成為房地產金融市場中一個重要的熱點,更是要求金融部門積極關注此類內容,防范出現金融不穩定的現象或金融風險。”嚴躍進說道。

嚴躍進指出,首先要科學界定負首付的概念,其雖然也屬于零首付層面的概念,但和傳統的零首付有區別。中間涉及到虛構合同、貸款材料造假、銀行審核不嚴等問題。對于此類環節的內容更是需要進行嚴監管。其次,此類問題進一步說明當前房地產市場的新情況,即首付支付能力或是比較弱。恰是購房者首付方面的壓力,所以類似負首付的噱頭很容易引起大家的關注。

“負首付屬于違法行為,其危害性非常大。購房沒有真實的首付支撐,容易抬高杠桿。若是按負首付的方式去購房,購房者后續的真實房貸壓力明顯放大,這會使得房貸違約的成本增大,最終對購房者和商業銀行都不利。”嚴躍進如是說。

律師邢鑫提醒,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需提高對地產銷售話術、銀行貸款策略的辨別能力,對購房策略、合同條款充分調查研讀,尤其注意確認付款的主體、時間和違約責任的內容,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綜合判斷后量力而行。

紅星新聞記者 王辰元 吳陽 實習生 李晨笑

編輯 郭宇 責編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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