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敢報價、一個敢報名,“賭徒式”低價旅游團為何屢禁不止?

導讀原標題:一個敢報價、一個敢報名,“賭徒式”低價旅游團為何屢禁不止?1980元去新疆玩18天買一送一,這樣的低價旅游團導致270名游客在當地...

原標題:一個敢報價、一個敢報名,“賭徒式”低價旅游團為何屢禁不止?

1980元去新疆玩18天買一送一,這樣的低價旅游團導致270名游客在當地被“甩團”,且該團近期的報名者竟達2000多名!近兩天,新疆接連曝出的惡性“甩團”事件,引發關注。

盡管“甩團”事件中的兩家涉案旅行社已被立案調查,但該案暴露出的一些細節仍令人深思。每到旅游旺季,市面上不時曝出的低價旅游團導游罵人、游客投訴等糾紛,也常令人扼腕。

人們不禁要問:“明知山有虎”的低價旅游團,為何屢禁不止?

低價團為何難以禁絕?

所謂低價旅游團,歸根結底是旅游報價低于旅行社成本的旅游團。以一條成本價3000元、對外售價2000元,參團游客40人的低價游線為例,旅行社總成本12萬元、實收團費8萬元,4萬元以上的差價及盈利部分必須“羊毛出在羊身上”,由游客購物、餐飲、自費項目的返傭等補足。因此,低價團導游誘導游客購物幾乎都有“硬性指標”。這種先靠低價爭搶游客,再通過回扣等賺回利潤的方式,被行內人士稱為“刀尖上削下來的利潤”。

此次曝出“甩團”事件的新疆游,即是典型的低價團。該團報價1980元,在新疆玩18天且買一送一,相當于人均團費980元,報名者多為長三角游客,團費還不夠買一張往返機票。以上海出發為例,廉價航空上海-烏魯木齊旅游淡季往返機票也要2400元左右,這還沒有計入游客在18天行程中的住宿、餐飲、大巴、景點門票等支出。因此,18天人均980元的新疆游報價低得離譜。

如此離譜的報價,為何還有人趨之若鶩?貪便宜是一方面,也不乏抱著“賭徒”心態的游客。在這些游客看來,既然有人敢這么賣,先去了再說。進了購物店,自己“摒牢”不買即可。而對習慣于惡性競爭的旅行社而言,團費不夠覆蓋成本,就必須誘導游客購物后拿回扣補貼團費。正是在這種畸形的生態下,當游客不愿購物時,導游辱罵游客事件就不時出現,也令旅游目的地形象受損。

游客體驗不佳、導游殫精竭慮帶貨、旅游目的地形象受損,低價團模式下似乎各方都是受害者,為什么這么多年仍屢禁不止?零和效應可在一定程度上解釋這一現象,看似各方利益受損,其實仍有“漏網之魚”從中獲益。

仍以上述成本3000元、報價2000元的線路為例,假設40名參團游客中有16人愿意購物及參加自費項目,旅行社因此得到的返傭足以覆蓋成本,另外24名不購物者就能以2000元的便宜價格走完全程,成為“受益者”。只不過,后者這份額外“收益”是建立在購物游客利益受損的基礎上的——低價團行程中的旅游商品,通常價格遠高于實際價值。一塊標價2萬元的玉,實際可能僅價值數千元,甚至還有假貨。這些游客買到的,多數是自己并不需要或質價不符的商品,且購物支出通常遠高于團費支出。

在這場低價游博弈中,遵章守法正常報價的旅行社也成為間接受害者。這些正規旅行社不僅損失了原本可以正常價格參團的游客,還可能因價格戰亂象導致行業形象受損,從而丟失未來的潛在客戶。因此,大打價格戰的旅行社可謂“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它們原本沒有太多生存空間,靠價格戰在市場搶得一席之地,遇到購物“大方”的游客甚至還能賺上一筆,低價團自然難以禁絕。

整治低價游需多方合力

值得警惕的是,有了各種線上平臺和移動支付手段后,如今的低價團攬客流程變得更加隱蔽,給監管工作帶來巨大挑戰。

以此次新疆“甩團”事件為例,僅參與攬客的熊樂國際旅行社(實際未取得旅行社資質)上海外聯部負責人文某一人,就在上海招攬了50名游客。這些游客轉賬付款給文某,也并未與旅行社簽訂正規旅游合同,隨后在出游第三天遭遇“甩團”。從這些操作環節看,參團游客在旅行社資質、旅游合同、付款方式上接連踩雷,整個交易流程也完全游離于正常的旅游機構收客流程之外。如果收客方不具備旅行社資質,也不給游客購買旅游意外險,游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都無法得到有力保障。

萬幸的是,由于各地文旅主管及執法部門的及時介入,此次新疆“甩團”事件中的游客陸續得到妥善安排。但調查結果顯示,涉事公司5月中旬后,還使用相同模式將陸續接待2000余名游客前往新疆旅游。如果這些游客陸續成行,后果不堪設想。

目前,新疆“甩團”事件中兩家涉事旅行社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已被立案調查。這也是近年來被曝光的低價游負面事件中少見的被立案調查的案件,其主要原因在于涉案金額巨大、牽涉游客人數眾多。但市面上的低價團現象比比皆是,一部分有旅游機構參與,另一些則打著旅游的名義“掛羊頭賣狗肉”,遠非旅游執法機構能夠單方監管。

比如,一些個人或非法組織瞄準銀發群體,以“比賽獎勵”為名贈送旅游、以“政府補貼”為名組織低價游,或者舉辦“保健講座”為名組織旅游等,其最終目標都是讓老年人掏出比團費高數十倍乃至百倍的費用購買質價不符的珠寶、保健品,甚至是風險極高的所謂“理財產品”等。

這些打著“旅游”名義的低價團,其中相當一部分已遠遠超出了旅游概念,其組織者并非旅行社、參與者也與主辦方簽訂旅游合同、購買旅游保險。這種情況,需要旅游、工商、價格、商務等相關部門的聯合執法,除了被動接受投訴進行調查、跟進處罰之外,更應主動監督管理,同時加大處罰力度,真正讓實施違法行為者付出代價。

旅游行業人士同時呼吁,對出現過違法經營情況的個人,應建立黑名單制度,今后在注冊同類型公司時予以一定限制,避免“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情況出現。此外,由于旅游產品消費鏈條長、涉及環節多,游客貨比三家時存在一定難度,因此在消費時不應只看價格,而更應關注旅游機構的資質,簽訂正規的旅游合同、購買保險,確保自身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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