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農管當街持刀傷人,沒拘留沒停職說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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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重慶一農管當街持刀傷人,沒拘留沒停職說不過去

文丨令狐卿

公職人員當街持刀傷人后,居然沒被拘留也沒停職?這起案件發生在重慶——

據媒體報道,重慶市九龍坡區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一名執法人員陳某某于4月底持刀傷人,將受害人汪先生臉部劃傷,傷口最長的有5公分,警方介入處理。

受害人家屬氣憤的是,目前陳某某仍在上班,沒有受到任何處理。家屬稱,案件還沒有立案,派出所回復是需要等3個月后才能進行傷勢鑒定,根據鑒定結果才能對陳某某采取相應措施。家屬對此表示異議,準備這幾天自行去進行傷勢鑒定。

這起傷害事件的源頭很簡單,陳某某將車子停在了汪先生的洗車店門口,影響了他做生意,詢問過程中發生了爭吵。沒想到陳某某回家后拿了把菜刀,將汪先生砍傷。

事后,陳某某解釋說本不想傷人,只是想嚇唬嚇唬他,砍到汪先生的臉部屬于“意外”,他感到十分后悔。

整件事中,陳某某屬于肇事傷人一方,爭端因為他亂停車而起,在汪先生過來協商后,未能控制情緒,直至動刀傷人,這些事實無異議。現在的情況是,傷人者似乎安然無事,受害者咽不下這口氣。

在這件事當中,陳某某的“農管”執法隊員的身份,固然不是重點,但讓人納悶的有兩點:

一是區“農管”執法隊知道陳某某傷人卻沒有停職處理。畢竟是下屬執法人員在社會上傷害了別人,而且是使用了刀具傷人,單位怎能如此“淡定”?

二是家屬稱,派出所讓受害人等三個月再鑒定,如果這一說法屬實,顯然跟很多人的日常經驗不太一樣。

按照一些約定俗成的認識,肇事者用刀傷人,警方一般都會先拘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動刀必拘”。

警方處理這類傷人事件,確實要遵守一定的辦案程序,比如鑒定傷情來確定傷害等級,來確定相關的責任,但在鑒定結果出來之前,對加害者不采取措施,確實讓人質疑。

而且,傷口是會愈合的,如果真要等三個月后才鑒定傷情,到時鑒定出來的結果,會和現在一樣嗎?

派出所有自己的辦案程序,但違背一般認知的處理方式,難免會讓外界起疑心。比如,有人會猜測,陳某某是“農管”執法隊員,在日常工作中,或許會與派出所有聯合執法之類的行動,工作關系上有認識,這樣會不會導致在辦案中有所偏袒?

陳某某的個人情況是還有半年就要退休,他說自己當晚就上門道歉,單位也已經知曉此事,紀檢部門找他談了話,但他還沒有被停職。所在單位有可能是想等傷情鑒定出來、警方有了最終決定后再處理。但當下的沉默,也容易被人誤讀是對傷人一事無動于衷,對傷人者網開一面,受害人為此憤怒也是正常的。

要平息這種聯想,光靠現有的處理手法可不夠。無論是派出所,還是涉事單位,都得快點行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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