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與前妻李女士離婚后拒絕支付孩子的英語培訓費及美術培訓費,經雙方多次溝通后王某仍然拒付此費用,無奈李女士向通州法院申請執行,要求王某支付王小某的英語培訓費及美術培訓費9873.5元。近日,北京通州法院根據相關票據為申請人成功執結此案6600元。
被執行人王某與李女士婚后育有一女,但婚后因性格不合經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雙方于2014年6月在法院經調解離婚。調解書約定孩子隨李女士共同生活,王某支付女兒王小某醫療費、教育費憑醫療結構及教育機構出具的正規票據的百分之五十,李女士須提供相關活動費用證明。
2022年4月,因王某長時間未支付女兒培訓費,李女士和王某多次電話溝通無果。
李女士向通州法院申請執行要求王某支付王小某的英語培訓費及美術培訓費9873.5元。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翟新忠依據調解書,依法凍結被執行人王某銀行賬戶。但被執行人王某表示強烈不滿,拒絕支付這兩筆費用。王某認為,申請人李女士提供票據未加蓋印章,真實性有待查實,且李女士未征求同意就擅自給孩子報班,自己未核實孩子所上的培訓班有沒有辦學資質,違背了離婚協議中的約定,所以李女士申請執行的這兩筆費用他拒絕支付。
為了對教育費用進行認定,執行法官仔細核實了李女士提交的相關材料,并向李女士了解了王小某在這兩個培訓班就讀的具體情況。
在做了大量核實材料、了解工作情況后最終結合各方面事實情況,執行法官向雙方當事人出具了《執行決定書》。《執行決定書》中認為,本案中,申請執行人提交的美術培訓《收據》上沒有未加蓋收款單位公章,不具備正規票據的形式要件,對于該《收據》的真實性無法確認,故對申請執行人關于美術學習費的百分之五十的申請本院不予確認。關于英語培訓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收據》金額的百分之五十為6600元。雙方當事人對《執行決定書》均表示認可。
承辦法官依據《執行決定書》確定的金額對王某名下銀行賬戶的存款進行了扣劃,并及時發還給了申請執行人李女士,順利執行完畢結案。執結后法官最后勸解雙方當事人,不能將父母雙方的矛盾轉嫁至孩子身上,即使雙方已經離婚,但是還是應當本著為了孩子健康成長的目的,在教育孩子這件事上共同付出。事后家長也表示不會再因此類情況發生矛盾,以后將以孩子的發展和情感為基礎進行友好溝通和協商。
通訊員 楊昳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董振杰
編輯/倪家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