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快評|“柔化”爭議,給勞動者“硬核”保障

導讀圖源IC方翔/文公司強迫加班怎么辦、因病休假卻被扣除工資如何維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情況下,如何才能不為維權所累?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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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翔/文

公司強迫加班怎么辦、因病休假卻被扣除工資如何維權……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的情況下,如何才能不為維權所累?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人事爭議協商調解工作的意見》,提出著力強化協商調解力度,健全多元處理機制,推動最大限度以協商調解等方式柔性化解爭議。

有人曾將勞動爭議維權部門,比作是“離婚登記處”。對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來說,不到“鬧掰”了,誰也不想走到這一步。但是如果每個勞動爭議都采取仲裁甚至訴訟方式來解決,不僅會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甚至可能產生“雙輸”的局面。因而,突出協商調解的積極作用,是降低勞動者維權成本,化解勞資矛盾的有效途徑。

協商調解既有利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間充分溝通和清晰表達各自訴求,也有利于通過面對面對話協商達成一致。從上海的情況來看,近年來逐步形成以街鎮調解組織為主,企業、行業等調解組織為輔,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多元化勞動爭議調解組織體系。上海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訴訟案件數量形態由原本的“梭形”轉變為較為理想的“倒三角形”。

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既是用人單位的“紅線”,也是法律法規的“底線”。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工會組織可以主動引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和解協議,推動和解協議履行、主動做好引導申請調解等工作。前兩年,上海有家依靠外地職工作為主要勞動力的制造型企業,由于待遇保障問題遲遲無法解決,返滬到崗職工寥寥無幾,導致企業復工幾近停滯。了解情況后,區、街道工會迅速介入,工會、勞動關系指導員、公益律師多次上門指導,經多方共同努力,企業和職工雙方終于達成一致。

相比沖裁和訴訟,勞動爭議的協商調解更具有前端性、基礎性作用。要給勞動者“硬核”保障,需要進一步完善協商調解組織機構,比如:在企業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內設調解中心和工會法律服務工作站等。

協商調解為勞動者打通維權“快速通道”,有利于實現“案結事了人和”,不僅節約仲裁資源和訴訟成本,也可以讓勞動者也不必為訴累煩惱,讓企業與勞動者實現真正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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