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稱“具有商業實質”的二甲苯業務無法證實交割 國立科技調減5億元收入并吃監管函

導讀 每經記者:王帆 每經編輯:陳俊杰10月25日,深交所向國立科技(SZ300716,股價11.79元,市值18.87億元)下發監管函。深交所指出,國立科技...

每經記者:王帆 每經編輯:陳俊杰

10月25日,深交所向國立科技(SZ300716,股價11.79元,市值18.87億元)下發監管函。深交所指出,國立科技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的《關于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及更新后的2019年定期報告顯示,因二甲苯貿易業務收入確認不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公司對2019年原按照總額法確認收入的二甲苯業務修正為按照凈額法核算,并分別調減2019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年度的營業收入139.06萬元、209.01萬元、2.64億元、5.69億元,調減營業收入占公司更正前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0.38%、0.24%、30.28%、21.87%。

深交所表示,國立科技的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 1.4 條、第 5.1.1 條的規定。請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早前的8月29日,國立科技就曾發布關于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稱,近期公司對 2019年、 2020年二甲苯業務重新進行梳理和檢查,發現交易中公司未充分控制貨物,獲取資料無法證實實物交割情況,未取得、承擔或轉讓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當期收入確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 14 號——收入(2006版)》規定的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為更加嚴謹地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更加客觀、準確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及實際情況,經審慎研究并與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專項會計師溝通,對2019年、2020年二甲苯業務收入確認進行追溯調整。

2020年7月,《每日經濟新聞》曾刊發獨家調查報道《口罩頭盔“雙概念股”國立科技業績疑云:貿易收入猛增6倍,五家客戶及供應商竟是“一家人”?》,調查發現國立科技2019年的二甲苯貿易業務中,有三家客戶與兩家供應商同屬鉆達集團,甚至有部分公司還在一起辦公,在注冊地址、聯系方式、股權關系、業務經營方面有重疊之處,質疑公司貿易業務模式的蹊蹺。

2020年8月,深交所針對此報道向國立科技下發的關注函,也對二甲苯業務進行了詢問,要求公司說明開展二甲苯貿易業務的原因,主要客戶及供應商注冊地址相近、人員及聯系方式相同、屬于同一企業集團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貿易業務是否具有商業實質等。

在對關注函的回復中,國立科技列出了2019 年度二甲苯每筆交易明細,并稱報道所列供應商和客戶的股東因為是同行或者老鄉等關系,相互認識,為提高知名度對外宣傳為鉆達集團,實際上都是獨立經營和自負盈虧;公司對供應商及客戶的選擇獨立、無關聯性,且整個交易過程均簽訂正式的銷售、采購合同,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無綁定關系。

值得一提的是,國立科技彼時還表示:“二甲苯貿易業務的實質為綜合運用公司在產業鏈上下游的業務資源、行業信息以及資金優勢,獨立承擔風險并獲取相應的收益,具有商業實質。”

然而,不到一年后,在2021年4月發布的國立科技2020年年報中,會計師事務所將公司二甲苯貿易交易的真實性識別為關鍵審計事項。再到今年,會計差錯調整公告最終證實二甲苯業務真實性存疑,公司最終也吃下監管函。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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