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非/文
一
在將漢代中國與古羅馬相比較這件事上,很多歷史學家們很起勁。歷史學者DavidN.Keightley在講授如此比較的好處時說道,這會讓學生們領略“偉大文明”的成本與收益。
“中國漢朝和羅馬帝國都是強大的中央統治政權,在地理上不斷擴張,促進少數民族和語言的同化,并為各自地區提供持久的穩定。他們控制著規模大致相當的人口和領土,修建了道路、防御性城墻和水利工程,并受到邊境上‘野蠻人’的威脅(即使他們還雇用這些人作為軍事輔助人員)。最后,這些古代政權中都使宗教服從于國家的利益,都經歷了某種外部流行信仰的引入(印度佛教之于中國,巴勒斯坦基督教之于羅馬)。研究這兩種早期帝國文化,就是要研究在相距甚遠的地理環境中,人類是如何應對類似的挑戰和環境的。”
由于他們的卓越工作,使現在的我們可以輕易一探究竟,了解漢朝與羅馬帝國的異同。這些前輩幾乎都指出,盡管羅馬帝國在公元三世紀的時候經歷了一個原始官僚化的過程,使得晚期羅馬帝國與漢朝確實有了相似之處,但是在大部分時間里,羅馬和漢朝在國體上的差別還是一目了然的。
讓我們用最直觀的數字來說話。
帝國需要有管理者,兩個政府各自有多少管理者呢?
兩漢中央政府直屬官員(中央加郡縣)數在13萬到15萬之間。在古羅馬,這一數字要小得多,在公元2世紀時,羅馬帝國中央與行省的高級官員在150人到200人左右,即使到了3世紀早期,這一人數也才達到350人左右。那羅馬行省下的地方官員數呢?對不起,羅馬帝國地方自治,并沒有直屬中央的地方官員階層,整個官僚結構是缺失的。
這是因為羅馬帝國政府太窮(或者國家汲取能力太弱),養不起這么多官員嗎?肯定不是的。
漢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全國有戶數近1240萬戶,人口近6000萬,從賬面數字上是兩漢極盛時期。按照楊際平先生在《秦漢財政史》一書中的推算,宣、元之時,全國的賦錢(人頭稅)在100億錢上下(其中地方政府用度為60億錢左右,中央政府收入為40億錢左右)。全國的田租則在1700萬石左右(其中1400萬石地方自留,中央政府則獲得300萬石)。(楊際平:《中國財政通史第二卷:秦漢財政史》(下),湖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707頁,709頁。請注意,由于漢代政府征收品類眾多,再加上官營產業,政府收入肯定不止于此。但賦、租是大頭則無異議)
在1世紀和2世紀,羅馬帝國的人口估計在5900萬到7600萬之間。在公元2世紀,羅馬政府的貨幣收入大約在10億到13億塞斯特提(Sestertius)左右。(在帝國時期,塞斯特提是銅幣,大約25到28克。漢代五銖錢的標準重量是4克)
如果換算成糧食的話,羅馬政府的收入相當于260萬到350萬噸麥子,漢代政府的收入則相當于210萬到370噸麥子。所以大致而言,羅馬政府的收入與漢代中國政府的收入倒是相當的。
此外,歷史學家沃爾特·謝德爾(WalterScheidel)在做漢朝與羅馬財政對比的時候,注意到了一件很有趣的事,那就是盡管羅馬帝國官僚規模遠小于漢朝,但是羅馬官員的薪酬卻遠遠高于漢朝的同僚。在西漢,宰相的年薪酬是72萬錢(換算成糧食,就是112噸谷物);在東漢,三公的年薪酬是42萬錢(65.5噸糧食),九卿的薪酬是21.6萬錢(33.5噸糧食)。在公元2世紀的羅馬帝國,一名小行省財政官的年收入就達10萬塞斯特提(100到200噸糧食),跟他的職位功能較相似的漢朝職位是秩六百石的刺史(13噸糧食)。小行省總督的年收入是20萬塞斯特提(200到400噸糧食),他的對應職位則是漢太守秩比二千石,其年收入14.4萬錢(22.5噸糧食)。而羅馬帝國最高級別行政官員的年收入則是100萬塞斯特提(1000到2000噸糧食)。
從總體上來說,兩漢的十多萬官員當然比幾百羅馬官員靡費要大,年支出在30萬噸到40萬噸糧食之間,后者加上其輔助人員的年開支在8萬噸到17萬噸糧食之間。但從單體上看,羅馬皇帝付給其官員的報酬要明顯高得多,“按實際價值計算,羅馬高級官員的收入平均比漢朝高出10倍,而低級官員的收入差距較小,約為漢朝的5倍。”
二
“等一下,等一下。”我們假設一位東漢某位司空大人不知怎么地拿到了羅馬的薪酬表,眼睛瞪得老大,嚷道:“即使把皇帝的賞賜加在一起,鄙人一年的收入也不過130噸糧食,這個什么大秦的帶執政官頭銜的總督居然比我要多八到十八倍。同是國家大臣,這是什么道理?”
對這位司空大人的發問,謝德爾的回答是,這跟兩國的政治結構不同很有關系——漢朝的君主用不著花大價錢去收買官員的人心,一個成熟的官僚階層發生了“內卷”。相反,羅馬皇帝的統治則是個人化的,他必須向下收買。
我覺得,還是要幫謝德爾補一補前因后果——在中國,是皇帝造就帝國;在羅馬,是帝國造就皇帝(這里要簡單說一下,有皇帝的國家和帝國不是一回事)。
我們都知道,中國的帝制是歷代先王變法而來。編戶齊民、利出一孔、以農為本、法術治國,既造就的是強大的君權,也打造了一個官僚國家。但是在羅馬那里就很不一樣,是先有帝國,后有皇帝。早在凱撒和奧古斯都這樣的人出現之前,羅馬帝國就已經存在了兩個世紀。在一系列的對外征服戰爭中,羅馬共和國締造了一個城邦聯盟/精英合作體系,而這種體系本身被刻意設計的“去官僚化”、私人化了。
當然,說“刻意”可能過了頭,毋寧說,受大政治環境約束,這套體系是自然生長成這樣的。
羅馬帝國是從羅馬城邦對外征服、結盟發源而來,而羅馬城邦政府規模很小,是為了滿足城市的需要而設計的,并不能負擔帝國管理的責任。由于羅馬城邦的貴族共治色彩,貴族們并無意創造一個復雜的、深入帝國基層社會的政府體系。因為他們既不放心他們中的任何一員掌握這樣一個組織,也不準備讓這個新政治中心(如果有的話)自行其事。正由于此,所以英國歷史學家瑪麗·比爾德在《羅馬元老院與人民》一書中指出,羅馬帝國的擴張很難說是一個有計劃的舉動,他們更看重的也許是霸權。
這種霸權之所以沒有像以前的雅典帝國那樣煙消云散,從前的人們多歸結于羅馬的同化政策。古羅馬史家普魯塔克在《希臘羅馬名人傳》中說,“同化戰敗者是羅馬強大的最主要因素。”后人對羅馬人的這一態度也有相似的認知。馬基雅維利在《論李維》一書中認為羅馬是化敵為己的典范。弗朗西斯·培根也同樣指出羅馬的成功之道就在于其公民政策,他激情澎湃地說道,“你可以說,不是羅馬人在世界上擴展,而是世界在羅馬人身上擴展,而這就是偉大的必然之路。”
拋開這些堂皇言語,這實際指的是羅馬的貴族們與被征服地的城邦精英結成了某種庇護/依附私人關系。比方說凱撒的有力競爭者龐培,之所以能夠和凱撒斗得有來有往,就是因為“他從做過執政官的父親那里繼承了一批退休軍人,他還繼承了父親的大塊地產,這里生活著許多世襲的受庇護人。此外他還擁有意大利人、波河流域的高盧人和西班牙人的支持。這分別是他安撫了同盟戰爭中的意大利人,向高盧人的一些城鎮授予拉丁公民權,還向西班牙人授予公民權(的緣故)。后來,就連東方被他征服的蠻族人都成了他的受庇護者。”(塞繆爾·E·芬納:《統治史 (卷一):古代的王權和帝國:從蘇美爾到羅馬》,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第278頁)
這種庇護關系是這么安排的:絕大部分帝國基層的行政工作,羅馬人都交給了自己的地方代理人。“每個城市都有自己的官員、議事會和公民大會,決定有關城市的一般事務,授予公民權、財政、稅收、司法、宗教崇拜、建筑工程等一系列與城市直接相關的問題。只有在城市覺得自己無力解決時,才會求之于總督。在司法問題上,只有涉及金額超過一定限度,或者事關公民的生命時,才會上訴到總督或者皇帝那里。”(晏紹祥:《與距離斗爭:波斯、羅馬與秦漢帝國的中央集權和地方自治》,《史學理論研究》2016年第3期,第115頁)
作為交換,這些地方精英往往得到羅馬公民身份的獎賞。這是地位的重要標志,也意味著一系列政治與法律特權。羅馬政府也含蓄地承諾在其內爭時予以支持。這樣的安排對雙方都有好處,羅馬節約統治成本,地方上維持了一個穩定的寡頭統治秩序,同時由于其扎根地方,還有與中央討價還價的能力。
實際上,羅馬所到之處,都在盡可能地利用舊有的本地統治結構,而不是打碎之,自己再造。從這點來看,羅馬的統治策略同日后英帝國的統治策略非常相像,那就是非常樂于實行間接統治,“統治統治者”即可。在《劍橋英帝國史》中,英國史學家彼得·巴羅弗斯(PeterBurroughs)指出,“大英帝國的統治是一個動態的過程,而不是像一些早期帝國歷史學家所想象的那樣,有一個靜態的結構和既定的憲法框架。甚至日常的行政管理也是一個雙向的溝通和適應過程……因此,帝國行政管理的核心在于母國和殖民地社區之間、中心和邊緣之間不斷的相互作用,本質上是一系列雙邊關系,需要不斷的談判,而不是強加統治和接受臣服。”這個描述用在羅馬帝國這里其實也說得過去。
羅馬人盡可能地利用自治城邦作為其統治的節點。在城邦眾多的帝國東部,本地的市政自治機構仍然被繼續維持下去。在城市化比較稀薄的西部,他們則鼓勵本地的部落貴族在城市定居,并按照羅馬城市的標準建立政治結構,并將周圍的土地與社群分配給這些城市,讓其代管。
史家的結論是,在羅馬治下,地中海地區的市政結構出現了顯著繁榮。正因如此,法國學者菲利浦·阿利埃斯和喬治·杜比才形容道,“羅馬帝國就像是一個有機體,成千上萬的自治城邦就是其細胞”。英國史學家芬納則說道,“羅馬政府遠非現代意義上的官僚政府,除了首都的居民之外,普通百姓接觸中央政府官員的機會要比今天任何一個現代國家都要少得多。……帝國的官員只是附加到遍布帝國的自治共同體之上的上層結構。”
這種對城市與既有政治結構的重視,明顯同秦漢中國形成鮮明對比。秦皇“徙天下豪富于咸陽十二萬戶”,漢武兩次“徙郡、國吏民豪桀于茂陵、云陵”,都是王朝對地方豪強的打擊。而秦漢講究“以農為本”,其實就蘊含對城市的敵對。這是另一種“農村包圍城市”。有學者總結道,“戰國時期帝制國家形成的一個直接結果是,東周時期以城市為基礎的貴族幾乎被消滅,城市作為社會權力的獨立基地也被掏空。”
不管怎么樣,當羅馬皇帝們從貴族手上接過這個帝國的時候,也就順手接過了一個“極簡政府”。他們沒有動機去改變既定的政制,因為他們本人權力的來源就是作為帝國中最大的“恩主”。而作為恩主,人們期待他們慷慨大方,期待他們是公眾人物,這就是皇帝們大筆花錢在公共娛樂、公共建筑、城市貧民救濟和官員與軍隊薪俸上的原因。直到兩三個世紀之后,皇帝身上的這層色彩才慢慢褪去。
現在我們可以回答上面那位司空大人的問題了:“大漢的皇帝同羅馬的皇帝不是一回事。大漢皇帝是予一人,皇帝就是國家,上下如臂使指;而羅馬的皇帝大概能夠體會到,帝國的權威和他自己的權威不是一碼事。一位僭主給起錢來總是更大方的。”
三
正如英國史學家芬納所說,羅馬帝國的基礎是自治城市,而漢代中國是郡縣,這是兩者的根本區別所在。這也是每一個做過比較的史學家們的共同結論。由于其統治結構的簡約,由于它的開放與共治色彩,從外形上看,羅馬帝國較之漢朝中國,明顯是要更松散的。一方面我們可以因此說羅馬帝國缺少漢朝中國那樣的基層管控力,但從另一個角度講,羅馬屬下的各民族、社群、宗教與文化明顯要比漢朝中國更豐富,都能在羅馬帝國中共存,說明了它體制的彈性更甚。
由于羅馬帝國在歷史學家和人們心中的深刻印記,從此其構成了西方人眼中的帝國模板。我們可以說,是羅馬帝國向西方人揭示出,帝國和帝制不一定是同一個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