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評論員 陳思對于一心求死的人,再好的看護都會防不勝防。這兩天,上海一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引發關注,2020年7月1日,李某某因割腕受傷被送...
評論員 陳思
對于一心求死的人,再好的看護都會防不勝防。
這兩天,上海一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引發關注,2020年7月1日,李某某因割腕受傷被送醫,脫離生命危險后,轉到普通病房繼續治療,醫護巡房時,發現家屬睡著,傷者不見了,后李某某被發現墜樓身亡。對此,李某某的親屬向醫院索賠237余萬元。
一審法院判醫院承擔15%賠償責任即35萬余元,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李某某自殺是死亡的根本原因。家屬在需要24小時陪護的情況下卻不慎睡著,具有監管過失。醫院非專科醫院,無法進行精神治療,且事發地的兩扇窗戶均安裝了限位器以及防護欄,且院方已醫囑家屬24小時陪護,醫院盡到了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義務。故涉案醫院對李某的死亡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不過涉案醫院還是自愿補償了3萬元。
案件公布后,無數網友為二審的改判結果叫好。大部分網友都認為,對于一個一心求死的人,再好的醫院都沒招。而且家屬在這么關鍵的時候還睡著了,事發后再向醫院巨額索賠,明擺著就是要“訛錢”。
其實網友們的情緒完全可以理解。近年來,“醫鬧”不時出現,一些患者家屬憑著“不告白不告”的觀點,進行不合理訴訟、巨額索賠。而之前個別法院也傾向于“和稀泥”,無形中助長了“訛人式訴訟”的出現。
但在此案中,咱們先別急著貼“訛錢”標簽,還有可以討論的空間。
事發的2020年7月份,新冠疫情風險仍在。當事不少醫院都采用的是一個病人只能由一個持陪護證的家屬進行陪護的政策。而李某某是割腕自殺后送醫的,心理狀態極為不穩定。讓一個人24小時不閉眼地看護,顯然也不太合理。
當然,在李某某的案例中,具體執行的哪種政策還不得而知。是否只能一人陪護?如果只能一人陪護的話,家屬是否可以輪換?希望這些信息后續也可以公布,以及時消除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