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遠縣社會力量舉辦除高等教育、高中階段教育以外的非學歷教育機構審批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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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關于遠縣社會力量舉辦除高等教育、高中階段教育以外的非學歷教育機構審批的法律規定。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法律依據

《廣東省人民政府第四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2009年)

全文條款表格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2010年)

第八條民辦學校的設立,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一)實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以及師范、醫藥類專科教育的高等職業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二)實施師范、醫藥類以外的專科教育的高等職業學校,由省人民政府審批,并報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三)實施高級中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并報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四)實施義務教育、學前教育、文化教育類非學歷教育的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五)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并抄送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技工學校,由省、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權限審批。

對涉及多個辦學層次的設立申請,由負責審批高層次學校的審批機關統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層次審批機關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03年)

第十一條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

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

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

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并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來源: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http://www.gdbs.gov.cn/)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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