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公證員具備的條件,公證員的條件和職責有哪些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其職責是受理、承辦具體的公證事項,草擬、出具公證文書,并在公證書上署名。根據規定,公證員必須在公證處履行職務。公證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身份健康,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2、是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公民;即必須是年滿18周歲,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未被剝奪選舉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3、參加全國司法考試合格并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公證處實習一年并經中國公證員協會組織培訓合格。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必要的法律專業知識;公證員是專職司法人員,要為社會和當事人提供所需的法律服務,解決各種法律疑難問題,不具備相當的文化水平、法律知識和社會知識,就難以勝任公證員的工作;根據規定,公證員由省司法廳考核批準。
公證員在履行公證職務時,享有以下權利:
(1)受理或不予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的權利。
(2)審查、調查、勘驗的權利。公證員有權對當事人的合法身份、行為能力、申請公證事項以及提供的證明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有權進行調查和現場勘驗。
(3)出具公證文書并在公證書上署名的權利,以及終止公證或拒絕公證的權利。
(4)解答法律咨詢,調解公證事項的糾紛,辦理法律規定的其他法律事務的權利。
公證員在享有上述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實事求是,秉公執法,依法辦事。
(2)遵守公證法律、紀律和公證職業道德。
(3)保守國家和當事人的秘密的義務。
(4)回避的義務。
(5)親自辦理公證事務的義務。
(6)不得在公證處以外兼任其他職務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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