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縣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辦理 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導讀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揭西縣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

大家好,布藝來為小伙伴們解答以上問題,揭西縣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相信這個話題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來一起看看吧

滿足下列全部條件予以許可:1)土地來源合法;2)符合《劃撥用地目錄》或其他政策性文件規定;3)土地界線、權屬清楚無爭議。

二、辦理材料

原件核對,復印件蓋章

原件核對,復印件蓋章

原件核對,復印件蓋章

原件核對,復印件蓋章

原件

原件核對,復印件蓋章

原件核對,復印件蓋章

原件

原件核對,復印件蓋章

原件核對,復印件蓋章

三、辦理流程

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

1)申請人在網上辦事大廳或自助服務終端提出申請,系統即時自動對申請進行接收。

2)登記。系統自動對申請人、申請材料名稱、申請時間、申請接收機關等信息予以登記。

3)申請編號。提交申請即由系統自動生成申請編號,并通過短信自動發送到申請人手機,申請人可通過此編號查詢辦理進度。

2.受理

1)受理審核。申請人在網上辦事大廳或自助服務終端提出的申請,接收受理人員2個工作日內按照接件要求對電子化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審核,提出預受理意見。實行預受理的,需要申請人提交紙質材料并與網上材料核對無誤后才是正式受理。接收受理人員受理審核內容為: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資格;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規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屬于本部門受理范圍;是否停止辦理。符合申請資格、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統填寫“該申請符合受理要求,予以預受理。”的意見;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格式不規范,或不屬于本部門受理范圍,或停止辦理的,在受理系統填寫“該申請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預受理”的意見。

2)補正材料

a)受理后,發現申請材料需要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載明材料補正要求。網上提出申請的,申請人可通過網上“個人中心”查看和打印《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

b)需要補正材料的,本次申請即終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受理決定。經審核符合受理要求的,接收受理人員在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電子《預受理回執》;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2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4)審查決定。

5)領取結果。按照法定或者約定的方式,將證件送達行政服務中心,由大廳窗口工作人員通知申請人領取證件。其中,實施機關作出不予通過決定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通過決定書》給申請人。

窗口辦理流程

1.申請

1)申請人在縣行政服務中心國土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接收受理人員當場即時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進行接收。

2)登記。接收受理人員當場即時在受理系統對申請人、申請材料名稱、申請時間、申請接收機關、申請接收人員等信息予以登記。

3)申請編號。申請人在縣行政服務中心國土服務窗口提出申請的,接收受理人員登記申請即由系統自動生成申請編號,并通過短信自動發送到申請人手機,申請人可通過此編號查詢辦理進度。

2.受理

1)受理審核。接收受理人員當場對紙質材料進行受理審核,提出受理意見。接收受理人員受理審核內容為: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資格;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規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屬于本部門受理范圍;是否停止辦理。符合申請資格、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統填寫“該申請符合受理要求,予以預受理。”的意見;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格式不規范,或不屬于本部門受理范圍,或停止辦理的,在受理系統填寫“該申請不符合受理要求,不予預受理”的意見。

2)補正材料

a)受理后,發現申請材料需要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載明材料補正要求。

b)需要補正材料的,本次申請即終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受理決定

經審核符合受理要求的,當場向申請人出具《受理回執》,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請材料,2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可通過自取或郵寄方式送達。

4)收件轉辦。接件受理人員作出受理決定后1個工作日內將受理材料轉送至業務股室,受理系統申請編號連同受理意見確定自動轉送審查人員。

5)領取結果。按照法定或者約定的方式,將證件送達行政服務中心,由大廳窗口工作人員通知申請人領取證件。其中,實施機關作出不予通過決定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出具《不予通過決定書》給申請人。

特殊環節

四、辦理地點

揭西縣政務服務中心國土資源和不動產登記服務區

五、辦理時限

20(工作日)

六、辦理機構

揭西縣國土資源局

七、辦理費用

不收費

八、法律依據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1992年)

第三條劃撥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活動,適用本辦法。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1992年)

第五條未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1992年)

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準,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

(四)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

第四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分別依照本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規定辦理。

以上是小保為大家整理出來的,希望看了會喜歡。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