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目驚心的藝考腐敗,耽誤多少孩子的前程!

導讀原標題:觸目驚心的藝考腐敗,耽誤多少孩子的前程!藝考應該可以算是主觀性最強的一類考試,因此也是最容易滋生腐敗的領域。這些年,不少著...

原標題:觸目驚心的藝考腐敗,耽誤多少孩子的前程!

藝考應該可以算是主觀性最強的一類考試,因此也是最容易滋生腐敗的領域。

這些年,不少著名的藝術院校老師,甚至領導,都因為涉及藝考腐敗被查。

最近,又有兩所知名音樂學院黨委書記被查,但具體原因還沒有披露,不知道是否會涉及藝考方面。

2023年9月4日星海音樂學院黨委書記王秀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8月26日消息,沈陽音樂學院原黨委書記董親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遼寧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利用職務便利,向外泄露專業考試試題,原中央美術學院城市設計學院黨總支副書記袁某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被朝陽警方刑事拘留,后又因涉嫌非法提供試題罪,被朝陽檢察院公訴至法院。

此案被公訴至朝陽法院。一同被起訴的還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藝術總監張某、北京某畫室代表人、校長、實際負責人張某甲,他們分別以非法出售試題和非法提供試題罪在朝陽法院受審。

中央美術學院入學專業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2016年,中央美術學院本科招生專業考試于3月5日、3月6日在北京、廣州、沈陽等地舉行。

據朝陽檢察院指控,被告人中央美術學院城市設計學院黨總支副書記袁某,利用其擔任沈陽考點專業組長的職務便利,提前獲知設計專業考試題目,并于同年3月4日、3月5日,通過電話將專業考試題目告訴了北京爾創科技有限公司藝術總監張某。

被告人張某于2016年3月5日、3月6日專業考試前,通過電話將考題告訴了施某,并于3月7日收取了施某給予的8萬元。

被告人施某得知考試題目后,在考試前通過電話向被告人張某甲透露了考試題目,并于2016年3月5日收取張某甲方給予的13萬元。

被告人張某甲又在考試前,通過微信群發、向帶隊老師轉述等方式,將考題告知自己經營的某畫室的部分學員。

2016年3月31日,被告人袁某、張某、施某、張某甲被朝陽警方抓獲歸案。

被告人袁某37歲,碩士研究生學歷;被告人張某和施某,都是34歲,大學本科學歷;被告人張某甲,31歲,大學本科學歷。4人均因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于2016年4月被朝陽警方刑事拘留,袁某和張某甲因涉嫌非法提供試題罪被批捕,張某和施某因涉嫌非法出售試題罪被批捕。

朝陽檢察院認為,4名被告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應當分別以非法提供試題、非法出售試題罪予以起訴。

黃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以來,劉剛在擔任湖北美術學院黨委書記(正廳級)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接工程項目、職務提拔及教師招聘、招生錄取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被告人王某甲收受他人人民幣141.733萬元、內存人民幣5萬元的銀行卡一張、價值人民幣13萬元的烏木家具三套(共20件)、價值人民幣5.83萬元的家裝木地板,共計人民幣165.563萬元。其中先后三次收受武漢同天藝術培訓學校校長龍某給予的人民幣10萬元,幫助4人順利通過了湖北美院的專業考試。

在黃石中院作出的(2014)鄂黃石中刑初字第00015號判決書中,劉剛擔任招生領導小組組長期間,湖北美院用兩種方式關照“關系考生”。

一是在專業考試成績上進行關照。招生辦工作人員稱,每年過了春節,一般是年初八或初十組織專業考試,4月底出考試成績。在網上公布成績之前,美院公然召開學院行政辦公會,由領導報出各自的“關系考生”名單,根據其分數,擴大專業考試合格證發放比例,盡量把這些關系考生“框”進合格分數線內。

二是追加某些專業的招生計劃名額。在錄取階段,學院在接到省招辦的招生計劃以后,先把國家的招生計劃分配好。各個領導把自己關系考生及排名情況報出來后,如果關系考生的綜合成績在該專業原有招生計劃之外,排名靠后,就把省教育廳追加給學院的招生名額,多分配幾個到這個專業,確保把關系考生“框”進招生計劃內。通過這種調整確定各個專業最終的招生名額后,再把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報到省招辦,省招辦再將錄取名單對社會公布。

如果關系考生的綜合成績還可以,只是排名靠后,學院會根據外省錄取的空余名額來進行調劑。美院黨組班子內部會議規定,湖北省外的關系考生需要交納3萬元贊助費,而湖北省內的考生不需交納。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劉剛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根據司法判決書,2008至2014年,中央民族大學音樂學院原院長孟新洋共接受民大5位教師請托(其中包括時任民大美術學院國畫系主任買新民),幫助13位考生通過音樂學院專業考試,累計受賄123萬元。

此外,孟新洋還曾受賄20萬元,幫助一位民大舞蹈學院教師調入音樂學院。據澎湃新聞報道,民大內部知情人士透露,報考民大音樂學院,提前找老師上課指導,交課時費無可厚非,但也存在變相尋租的“潛規則”:有學生家長為了孩子上學不擇手段,有的老師收黑錢辦事。

根據涉案教師、家長及孟新洋的供述,普遍情況是:家長給教師課時費后,其中多余的錢少則3、5萬,多則10來萬,專門用于考前“打招呼”、送給孟新洋。有的家長不知道錢送給了誰,也不認識孟新洋。而有的學生則會在考前被介紹給孟新洋“走一次課”(試聽唱歌表演)。

“走課是學校不允許的,走課的目的就是為了認識他們,在考試時往高了打點分。考試時我都適當照顧了,他們都考上了。”據孟新洋供述,在提前得知受托考生名字后,他在藝考專業考試打分中會給這些學生“適當提高分數”,幫助他們順利通過考試。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人孟新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卓越成自2012年6月起擔任上海戲劇學院表演系教師。2014年年初,卓越成受學校委派,擔任該校2014年本科階段專業招生考試面試考官,參與初試、復試環節的評審和三試錄音錄像工作。

卓越成利用上述職務便利,向考生王乙的父親王甲索要賄賂,并于2014年1月21日通過王乙收受賄賂款現金人民幣12萬元。后被告人卓越成在王乙參加上戲專業招生面試時,為王乙謀取利益。

同年2月13日、14日,考生潘乙的父親潘甲讓他人分二次向被告人卓越成的工商銀行賬戶匯款共計10萬元,后被告人卓越成在潘乙參加上戲專業招生面試時,為潘乙謀取利益。

2014年3月,上戲紀委、監察處接到其他考生家長舉報,稱卓越成在考前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泄露考題、借招生之名斂財。上戲紀委、監察處根據舉報展開調查核實,同年4月24日,被告人卓越成在接受上戲紀委、監察處約談時,交代了上述受賄事實。

法院最終認定,被告人卓越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三萬元。

2014年,安徽從事藝術培訓工作的楊某被立案偵查,后因行賄罪和介紹賄賂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

在安徽財經大學文學與藝術傳媒學院副院長石某與楊某之間,招生成了一筆交易。

3年來,楊某為了讓所帶多名藝術生順利上大學,大肆向石某行賄。石某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2020年6月30日至7月10日期間,四川音樂學院聲樂系的3位女教授——楊婉琴、費莉、鄧芳麗,先后被紀檢監察機關帶走調查。其中,鄧芳麗為聲樂系副系主任。

一位熟悉鄧芳麗的人士對記者稱,鄧芳麗等人在招生方面收取學生家長的賄賂,已有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她原來在美國生活過一段時間,臨近招生考試季前,不顧她家人的勸阻,著急回國,說要回去‘割麥子’——她將收受學生家長的錢財比喻成一年一季的‘割麥子’”。

根據舉報者提供的材料,涉事教授招生腐敗行為,可謂觸目驚心:過去數年,四川省外考生進入川音,每人收18萬元才會保證被錄取,而鄧芳麗調至聲樂系后,每名外省考生錄取價格上漲到25萬;她還將收受學生家長的錢財比喻成一年一季的“割麥子”;20年來,招生斂財行為已經由個體戶單干演變為“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統一打分,統一分配”,考生費(即賄賂款)由團伙中3位教師分別保管……

2015年5月,北京大學附屬中學音樂老師、樂團指揮羅天如因受賄罪被北京市一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法院審理查明,2004年下半年,羅天如利用負責組織高校樂團教師與北大附中學生見面會的職務便利,接受北大附中學生毛某父母的請托并收取10萬元,幫忙運作毛某考取清華大學藝術特長生,而后毛某被清華大學錄取。

免責聲明:本文由用戶上傳,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