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杜虎
山西介休市3名未成年人逼迫1名未成年男孩吃糞便一事,持續發酵。
近日,受害者父親李先生向媒體講述了事發及“和解”的過程,稱4.5萬元的賠償和解書是在7月1日凌晨 2點40簽署的,孩子受了刺激,頭腦不正常在住院。
據他講述,他兒子與霸凌的3個未成年并不是同學,可能是在網絡認識。對方看出受害者是貧困人家,母親有精神疾病,所以才敢用如此卑劣、惡心的手段欺負他。
此事在官方介入后,最終以促成“和解”收場。但迄今為止,網絡民意依舊沸騰,不接受這個結果,希望加害者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霸凌吃屎事件之所以熱度不退,除了事件本身性質極惡,還有幾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社會對未成年霸凌事件保持警惕,尤其對未成年加害者屢屢全身而退的現實深惡痛絕。介休這起欺凌事件中,3個霸凌者拳打腳踢受害者、迫使他吞咽糞便,還將整個過程傳到網上,但他們及其家長僅僅被“嚴厲批評教育”,犯下如此之惡,最后仍能受到未成年保護法庇護,免受實質懲戒。
“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是作惡多端的未成年人”,網友在這件事上,加重了這個激憤的認識,憤怒無處發泄。
二是受害者從始至終都是弱勢,其人格尊嚴和合法權益,一開始并未得到尊重。
欺凌的事發生在6月17日,李先生次日就報警,但直到30日都沒有得到明確的處理意見。輿情爆發后,當地重視起來,成立調查專班,事情處理進入快車道。
但這個“快”更像是為了快速平息輿情,而不是從重從快的意思。這也是輿論不滿的點,懷疑相關部門事發后推諉扯皮,有了社會關注才開動起來。這種不真誠、息事寧人的態度,讓很多人拒絕相信當地在通報中所謂“加強關愛機制”的承諾。
輿論不接受官方處理的第三個原因,是認為加害者一方以4.5萬元達成的“和解”占了便宜,在程序上可疑,結果上仍是繼續欺負受害人一方。
根據李先生的透露,事發后報警,加害者家長只愿意賠幾千塊。在未被輿論關注的那些天,這種消極的處理態度一直在持續。李先生說,他在6月30日深夜11點被叫到派出所調解,直到凌晨2點40分簽和解書。
網友由此認為,李先生受到了某種程度的施壓,跟他兒子受的罪一樣,所謂的和解也是被迫的。
從幾千塊到4.5萬元,加害者一方突然提高賠償金,很多人猜想他們也受到了某些壓力,進而質疑,官方是不是一開始就設定了以和解作為解決方案,并以強壓雙方來達成。如果是真的,這樣的壓服顯然沒有說服力,有違法治解決的思路。
這些猜測不一定準確,但網友的憤怒,完全可以理解。這種憤怒中包含著無力感,那就是對未成年人作惡似乎無法期待明確的法辦,而當地呈現出來的處置思路,更讓這種期待無處寄托。
所謂“和解”,意味著這件欺凌弱小的事在程序上結束了,加害者一方又可以開始他們的正常生活。問題是,受害人還在住院治療,他會恢復如初嗎?
換句話說,霸凌的后果在他及其家庭那里遠遠沒有結束。而這時候,無論是“和解書”還是當地組織慰問,似乎都在傳達“這事已經結束”的意思。圍觀者看不過眼,所以才有經久不息的怒吼與質疑:
如果霸凌的惡果有待醫學鑒定,傷害沒有隨價值4.5萬元的和解消失,霸凌事件又怎么能過去呢?
這不僅是這起個案面臨的“意難平”,也是所有未成年人霸凌、作惡案件要考慮的問題。如果法律不能調整,地方對未成年作惡者的懲教措施不能跟上,這樣的局面會一次又一次地出現,網友的憤怒大概率是要被辜負的。